当前位置: 首页 > 造价管理服务城建 > 造价动态

2014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四)

来源: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2-25 字体:[ ]

027、问:工期定额中单位工程工期定额与单项工程工期定额有什么区别?

答:发包方将工程全部 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定额,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定额。

工期定额中单项工程的总工期减装修工期不等于结构工期,单位工程中的结构工期和装修工期之和不等于单项工程工期。

基本建设工程构成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与工期定额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定义不同。

028.问:单项工程定额工期包括打桩工程吗?

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除单项工程本身外,还包括室外管线累计在100米以内,道路、停车场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的工期。

029、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何种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030、问: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合同价款调整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031、问: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如何调整其工程价款?

答: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