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4/2020-00165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文号: 通房发〔2018〕162号
成文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8-12-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234/2020-00165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文号: 通房发〔2018〕162号
成文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8-12-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2-03 16: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人民政府、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 月1日起,市本级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其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二、对2018年12月1日前已经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并报至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受理的家庭,可在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公布的期限内进行保障方式登记,选择继续轮候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改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对2018年12月1日前报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的家庭,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须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申请信息盖章上报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级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审核、公示、审批工作。获批的家庭,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处理。

四、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申请继续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