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意见》(建保〔2019〕55号),要求“各地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2020年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函〔2020〕254号)中要求,“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通过面向用人单位集中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加大精准保障力度”。
目前,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已实现“应保尽保”,已通过人才公寓(职工公寓)建设、综合补贴制度等途径加强了对青年人才等新市民的住房保障支持力度。为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推动住房保障对象由户籍家庭向城镇常住人口覆盖,经与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会商,将环卫、公交一线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发放租赁补贴。
二、制定过程
为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加大精准保障力度要求,市住建局研究分析外地各类做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起草形成《关于扩大主城区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建议稿。会同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区环卫处以及南通公交、飞鹤公交等部门和单位,对文件内容进行了研究完善。经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主城区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通住建规〔2021〕3号)。
三、制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意见》(建保〔2019〕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函〔2020〕2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度和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等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申请条件。从工作条件、住房条件、家庭经济条件等三方面对申请人明确了要求,取消了户籍等限制条件。
二是明确了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材料。
三是明确了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所在单位集中申请,经公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保障中心审核、公示,认定。
四是明确了保障标准。对环卫公交一线职工个人进行分级分档保障,保障面积按一人户确定为28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参照城镇家庭补贴标准。
五是对保障信息变更、非诚信申报惩处等其他事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