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6-09 16:2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顺应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多层住宅居民上下楼的问题,2019年5月,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试行)》(通住建发〔2019〕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启动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试行工作。

《指导意见》出台后,在居民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按照“条件具备一个,启动实施一个”的办法积极推动电梯加装工作。截止目前,崇川区共发放加装电梯规划许可18台,9台已经完工投入运行,9台在施工中,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定下了“支持服务自愿互助的多层住宅居民加装电梯50台”的目标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需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强化资金扶持,凝聚推进合力,市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起草了《实施办法》,经征求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总体考虑

《实施办法》既有借鉴先行城市做法的突破条款,也有我市独有的创新条款;既保持了与最新上位文件的一致,又对该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的难点进行了政策响应。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本办法以“业主自愿、依法合规、政府扶持、因地制宜、保障安全”为原则,为加装群众提供便利和安全监管。较《指导意见》,本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并明确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也能申请加装电梯,包括楼下是商业用房、楼上是住宅的混合型住宅。

二是明确了业主表决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新规定,进一步界定申请对象,提高可操作性。拟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等充分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三是明确了实施主体及费用来源。本办法界定了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即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并承担电梯的建设、管理、安全等义务。建设者可以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授权委托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为代理人。加装电梯的建设费用,以及后期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产生的费用,由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摊由建设者根据各自所在楼层、房屋产证面积等自行协商确定。

四是明确了加装电梯的实施程序。结合近两年市区加装电梯工作推进实际,《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对加装电梯项目方案制定、方案公示、协商调解、许可申办、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予以了明确和规定。以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为例,电梯安装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告知;电梯安装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工程竣工后,由建设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建设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电梯安装竣工并经过验收后,建设者还需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区的城建档案部门提交工程档案。

五是明确了协商调处方式和优抚条款。在加装电梯方案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书面异议的,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小区所在街道和社区应当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协商、调解,并形成协商、调解记录。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考虑到失能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本办法在满足法定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了一项优抚条款,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对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下同)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残疾人”,应当予以优先照顾。

六是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结合加装电梯工作实际,建立“市级指导、区级负责、街道(镇)组织、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专业管线单位等的工作职责。市住建、财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人防、发改、市政和园林、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属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安全监管,建立由相关部门(单位)、街道(镇)参与的工作协调落实机制,并指定部门对加装电梯具体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协调和监督。

七是明确了资金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明确了财政补贴政策,对按照本办法完成加装电梯的,经申请予以本单元全体业主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住宅楼为七层及七层以上20万元/台、六层18万元/台、五层16万元/台、四层14 万元/台,但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不纳入楼层数计算。明确了公积金提取政策,对按照本办法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政策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图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