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和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05 17: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危大工程技术复杂、实施难度大,一直是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的重点和难点,而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环节,又是整个危大工程源头管控的关键所在。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省住建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等文件要求,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建立了全市危大工程专家库和管理办法,但经过5年多时间运用,目前库内专家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专家库管理办法与当前最新要求不相适应。今年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中也明确:要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从专家遴选、专家论证、事中事后检查、信用管理等环节,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五个条款,第一章为总则,共四个条款,明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专家分类和工作任务、各级管理部门的分工。第二章为专家条件及职责,共三个条款,明确专家基本条件、职责和权利。专家应具备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行业专家、资深专家在年限、职称和经历上有更高要求。第三章为危大工程专家管理,共十个条款,明确了施工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指导和验收的全过程要求。要求论证组织单位通过系统按专业按比例抽选专家;在论证前必须充分预审方案,形成《专家论证初步意见书》;现场具备踏勘条件的应在论证前组织踏勘,增强方案的针对性;明确了施工单位在超危工程关键验收节点时,邀请专家参与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现场验收。第四章为动态管理,共八个条款,明确了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遵循的原则。对暂停专家资格、入库、出库、调整序列等条件作出说明,在暂停专家资格方面,对组长和组员的处罚情形作了区分。第二十五条明确施行日期,有效期为5年,《关于印发<南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住建发〔2019〕163号文)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南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和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政策图解:《南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和专家论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