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已印发,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着力改善住区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出台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建设者、申报条件、加装模式、项目实施、财政补贴和其他事项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2.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危房改造和征收范围及计划;
4.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具体方案等充分征求本幢或者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5.2000年以前(含2000年)建成的房屋建筑需提请属地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开展房屋体检,确认具备加装条件。
(二)实施主体
本幢或者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建设者可以自行或者推选业主代表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也可以选择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作为代理人进行办理。
(三)加装模式
自建模式、代建模式、共享模式三种。
(四)实施流程
业主协商:业主就加装电梯意愿、费用、后续管理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
方案设计:建设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项目公示:建设者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及本幢或者本单元出入口,将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异议调解:提出书面异议的,所在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逐级组织调解。
项目申请:建设者持相关材料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加装电梯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联合审查会议。
施工图编制:设计方案经联合审查通过后,建设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联合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施工图,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质量负责。
组织施工:建设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开工前,建设者或者施工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诺。电梯安装前,施工单位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等技术资料。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建设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产及安装单位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档案移交: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后,建设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日常管理:建设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等市场主体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或者建设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综合保险。
(五)财政补贴
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所加装的电梯,根据其最高停靠楼层给予每台电梯18-25万元定额补贴。整栋(2个单元及以上)同时申请加装的,均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每台电梯按照上述标准的1.5倍系数补贴。加装电梯财政补贴中每台电梯计提1万元作为电梯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电梯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加装电梯财政补贴中计提固定金额用于对低楼层住户补偿。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财政补贴具体操作流程由其自行制定。
(六)其他事项
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