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绿化处罚公务协同机制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1-06-17 15:1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保护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成果,依法制止、查处和纠正涉绿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1号)等工作要求,我局联合市城管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绿化处罚公务协同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南通市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纠正工作。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涉绿违法行为分为工程建设类和养护管理类两大类。工程建设类是指城市绿化建设期间,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等行为。养护管理类是指城市绿化养护期间(含缺陷养护期),违法侵占城市绿地、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等行为。

(二)职责分工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为市区绿化处罚的主要部门。其中:

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市区绿化违法纠正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牵头编制绿化受损赔付标准,负责局直管公共绿地违法纠正、案源移送、处置跟踪、绿化恢复等工作。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含创新区、五山片区等市级独立片区)负责辖区各类绿地绿化违法纠正工作;负责区属公共绿地违法案源移交、处置跟踪及绿化恢复等工作;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绿化违法处罚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跨区域及重大复杂绿化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市属公共绿地违法案源交办、跟踪督导等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各类绿地绿化违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及处罚工作。

市公安、自然资源与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化执法相关工作。

(三)执法程序

分别规定了园林绿化部门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

园林绿化部门执法程序:案源发现、违法纠正、案件移送。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程序:案源受理、违法认定、毁绿定损、行政处罚。

文件还附录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赔偿告知书、案件信息移送单、商请函等参考文书,并公布了南通市区城市绿化行政处罚自由量裁基准,对城市绿地机动车违停等老大难问题,列出执法要点,明确了查处流程。

政策原文:南通市区绿化处罚公务协同机制实施意见

政策图解:南通市区绿化处罚公务协同机制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