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8-11 10:0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要求,深刻吸取“7.12”苏州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7月19日市住建局起草了《南通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经市委王晖书记,市政府张建中副秘书长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于8月4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通政办发〔2021〕43号)。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全面压实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内容

1.开展全面系统排查

以各县(市、区)、直属园区为单位,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要求,全面开展既有建筑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可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1)排查重点。一是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二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三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居住用房等。四是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的建筑。五是各地确定的其他重点建筑。

(2)排查内容。一是安全隐患情况。二是项目审批情况。三是建筑基本情况。

(3)排查要求。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属地普查方式,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为主体、街道(乡镇)实施,落实到分区网格。

2.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按照轻重缓急,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压茬推进,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在系统开展排查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2)建立强制分类定期巡检排查机制。各地要明确巡检排查标准,完善排查整治流程,确保巡检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治彻底到位,形成流程闭环。

(3)创新管理举措。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建立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报告制度。二是加强过程管理。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联合惩戒。健全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

(二)序时安排

8月底前,成立南通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开展工作和技术培训。10月底前,各地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分别形成分区网格的隐患建筑清单、分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11月底前,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全市初步建成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12月底前,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行动方案,确定2022年隐患建筑整治清单。

(三)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县(市、区)为主体、乡镇(街道)实施、分区网格落实”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分区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检查、政府督查”的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健全“产权人(使用人)主体、属地政府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整治验收”的既有建筑隐患整治机制,形成责任闭环。

1.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要承担建筑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

2.落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直属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班,建立健全有效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街道(乡镇)具体实施隐患全面排查。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做好权属、直属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负责对本行业领域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政策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图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