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报业 发布时间:2021-04-23 15:59 累计次数: 字体:[ ]


4月20日,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全市域实施“双控”制度

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调整用地出让方式,将房价地价精准化“双控”制度的施行范围扩大至全市域: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均采取“控房价、控地价” 方式供应, 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对居住与商业、办公等混合类用地,可采取“控房价、竞地价”方式。

在土地出让环节上“控地价+控房价”,再叠加《南通市市区人才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南通市居民优先购买市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为南通无房居民特别是选择南通的无房人才增加优先购房机会、减轻购房压力,让新老市民安居乐业。

二、加大土地供应 强化金融监管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合理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需要多个部门联动,建立科学监控体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今年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实行相对集中公告和出让,对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进行“计划单列、快速审批”,做到应保尽保,并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

调整住房贷款政策。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按照“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对现有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监管部门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满足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通知要求,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要编制本地区“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建立房地产调控考核问责机制,把“房价指数调控目标”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土地和商品住房价格波动大、未能实现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我市还将成立房地产调控工作督察组,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努力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破旧片区更新,着力改善困难群体和原住户居住条件;扩大人才公寓建设规模,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政策原文: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图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