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消费升级,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多次对规范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进一步强调“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进行创新探索,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经历由“大规模增量建设”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历史性转变,高速扩张时期形成的规划管理、城市运营制度机制和融资模式,已不能满足城市更新时期的新要求。具体到我市实践中,政策体系不完备、权责划分不清晰、实施程序不明确等现实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城市更新工作的高效推动。为完善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南通市市区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相关内容,充分学习研究南京、上海、苏州等城市的有益做法;面向职能部门、属地政府、行业专家、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按规定开展实地调研、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并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和附则五个部分,共34条。其中,总则规定了城市更新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部门及属地政府的工作职责等;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明确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单元规划的编制主体、报批程序等;城市更新实施规定了城市更新的项目类型、更新方式及实施流程等;城市更新保障主要从规划、资金、土地、产权、审批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附则明确兜底条款、施行时间等。
《办法》体现了全面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一)全面性。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精神,充分学习借鉴各地城市更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将有益做法吸收到我市《办法》中。
(二)实践性。紧扣我市城市更新现状,提出较多针对性的支持政策,能有效解决寺街西南营保护利用、南大街18号楼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创新性。一是提出“商业建筑和办公建筑功能互换、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等情况,可简化审批手续;二是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占用的绿地,可通过立体绿化等方式补充绿化总量”;三是提出“拆除重建和新建补齐类项目可适当减少红线退让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