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跨区安置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17:0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市出台的《关于推进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跨区安置的指导意见(试行)》旨在进一步扩大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使用范围,更好满足群众对多样化住房安置需求。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跨区安置适用范围。房票持有人可在全市域范围内实现通兑通用。

二是明确跨区安置要求。各地要在年度征迁计划中列入房票跨区安置项目,做好资金兑付保障,提升服务效能等。

三是明确安置房源要求。严把入库企业和房源的审核关,入库房源为现房的,须具备办证条件;入库房源为期房的,须主体结构封顶,一年内交付,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四是明确跨区安置奖励标准。对跨区域使用房票给予阶梯式奖补,房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使用金额的10%给予奖励;7至12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使用金额的5%给予奖励;1年后再使用的,按房票票面原值兑付,不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