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新建低价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限制转让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0-01-08 17:3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市区销售价格大幅低于周边同类产品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可转让登记。

市区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早,商品住房建成后出现了销售备案价格大幅低于周边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情况。限制转让的楼盘认定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申请,报市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对限制转让的楼盘,应当采用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全房源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公开销售。

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根据市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优化热点地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规则。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已在我市开发建设的房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信用不良记录的,限制其参与土地竞拍。建立热点地区地价与房价联动机制,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研究具体地块的房屋备案价格,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合理设定土地挂牌底价,进一步推动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 蒋娇娇)

政策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新建低价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限制转让的通知

政策图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新建低价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限制转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