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房管系统内勤人员工作提醒制度》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6-06-07 15:39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收文流转速度,适应市督查信息系统等新的考核办法,结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和质量,防止慢作为、不作为的现象,确保局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特制订内勤人员工作提醒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内勤人员指各处室、单位指定的具体负责公文流转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内勤人员每天要及时收取文件,工作日上午、下午至少各查收一次收文,并将收文及时流转。内勤人员休假时,各处室、单位要指定一名代替人员。

  第四条 内勤人员提醒内容为局公文平台中所有收文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 内勤人员要根据各类事项办理的时限要求,及时提醒处室(单位)领导及经办人员尽快办理,并预留流转时间。相关工作完成时间要求:各级领导批示、重要决策、重要政策办理时间一般为10天(有规定时间的除外);个人或单位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人民来信办理时间为60天;年度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及房管、棚改、物管月报数据统计办结时间为每月3号之前交办公室汇总;月度重点工作及大事记当月25日前(局办公会召开前)交办公室汇总;未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办理时间为10天。

  第六条 建立提醒工作台账。内勤人员要及时做好收文登记,明确限办时间,对办理进度和跟踪的情况及时记录。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处室、单位内勤人员培训和提醒台账工作的指导、抽查。

  第七条 处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有关工作的牵头处室内勤人员要承担主要提醒责任,及时与相关处室、单位对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八条 公文办结后,内勤人员需要在公文系统收文处理单中注办“办结”字样,如不能按时办结的,根据《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房发【2015】7号)要求,经局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并与上级部门沟通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第九条 内勤的提醒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局作风建设日常绩效考评内容,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因内勤人员未切实履行职责,造成漏办、延办、迟办的,将追究相应责任,按局绩效考核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