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0 17:0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南通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及掌握的可公开或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二条 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实行保密审查制度。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由各处室或下属单位的信息发布承办人起草,处室或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完成后提交办公室。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填写保密审查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和信息主管领导进行联合审查。网站负责人进行程序审查后,信息由网站后台操作员发布到门户网站。
第三条 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各处室或下属单位负责的上网内容,由各处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把关。
第四条 信息发布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应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有害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