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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 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1-22 字体:[ ]

时间:2019年11月4日上午10:40

主题:《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地点:市新闻发布中心(图书馆大楼6楼)

发布人:

王开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缪世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应建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张 力   市行政审批局助理调研员

潘祥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主任科员

主持人: 司祝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图文实录:

司祝建: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同志,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经市政府同意,10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缪世海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应建华同志、市行政审批局助理调研员张力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处主任科员潘祥伟同志,向大家解读《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由市住建局局长王开亮进行政策解读,二是请媒体记者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首先,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同志进行政策解读。

王开亮: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借此机会,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媒体记者、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背景、总体考虑、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成品住宅是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2015年6月4日,市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39号),明确了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目标。2015年以来,我市成品住宅得到了迅速发展,购房群众已经接受并乐意购买成品住宅。但在推进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发现部分成品住宅项目装修质量问题依然时有发生,群众投诉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市区成品住宅供应品质,规范成品住宅室内装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牵头起草了《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主动征询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先后多次召集意见征集座谈会,与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反复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10月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以市住建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部门名义印发,11月8日起执行。

二、总体考虑

成品住宅装修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环节多、范围广,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针对成品住宅装修中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环节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办法》提出了加强全过程监管、提供实体样板房、规范材料使用、引入互动式监督、实行质量分户验收等8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力求进一步完善成品住宅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成品住宅品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2条,核心内容是规范装修管理,保障成品住宅装修质量,提出了以下方面的管理措施:

(一)严格全过程质量监管

成品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纳入住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一是严格企业准入。从事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没有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装修企业不得参与住宅工程建筑、装修活动。

二是严格工程施工管理。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的,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项目不得进行预售。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严禁肢解发包。

三是引入互动式监督。推行工地开放日制度,成品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安排工地开放活动,征集购房人对各自房屋和公共部位质量的意见或建议,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二)严格设计审查与变更

实行建筑与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专业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实现设计同步到位、一并报审。审图机构重点审查成品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文件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问题。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对不涉及改变工程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的装修设计变更,未取得预售许可的,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由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单位要将变更后的材料清单在预售现场公示;已经预售的,要按销售合同约定告知购房人,征得购房人同意后才可变更。对改变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如节能、防水等)等重大装修设计变更,需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三)倡导菜单式装修

鼓励建设单位以市场为导向,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合理制定装修标准,为购房者提供不同档次、风格的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促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协调,较好满足个性化需求。

(四)加强样板房管理

要求成品住宅预售前,按设计文件和销售合同规定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施工工艺装修完成交付实体样板房。对装修标准不同的套型必须制作不同的样板房。验收合格的交付实体样板房作为建设单位销售、交房的标准和依据。凡采取预售模式的成品住宅,必须在可售房源内设置交付实体样板房。样板房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布置,和实体交付标准不一致的样板房不得展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建设单位要向购房人展示交付实体样板房的成品内容标准和质量。样板房在最后一批实际交付日期30日后方可处理。

(五)注重装修材料管理与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一是明确材料清单。实行预售的成品住宅,要求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价格备案或预售前,必须对基本装修标准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列出清单,并标明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等信息。

二是规范材料使用。要求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选用材料、部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有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可追溯。建设单位要委托检测机构对进场的材料、部品进行复检。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部品。

三是样板房检测。要求样板房施工中加强试验与检测,交付实体样板房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装修施工。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须提交验收合格意见。

四是竣工验收前检测。要求建设单位在装修工程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六)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建设单位是成品住宅室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成品住宅装修质量负总责,具体负责成品住宅建设过程质量管理、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协调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等工作。

二是明确其他各方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负总责。

三是明确住宅装修工程保修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明确住宅装修工程保修方式、保修标准,并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成立投诉受理和保修管理机构,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购房人诉求。对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造成群体性上访的,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罚,并计入信用记录。

(七)严格落实交接验收和分户验收

成品住宅装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交接验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中对开裂、渗漏等常见质量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明确责任,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责任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同时,实行成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成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组织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分户验收,重点检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涉及安全性能、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

(八)加强成品住宅销售管理

实行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经图审合格的全装修施工图及材料清单在预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所用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等级等内容;并在签订合同前,向购房人展示交付实体样板房的成品内容标准和质量。同时,实施房价调控期间,引导建设单位对成品住宅价格合理估价,对个别高端楼盘可提供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作为优质优价的参考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把广大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努力的方向,积极应对化解成品住宅装修新问题,抓紧制定相关细则和规范,细化完善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规范要求,全方位规范成品住宅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要发布的内容先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司祝建:

感谢王局长的发布!接下来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媒体记者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新华日报记者:

《办法》的出台将产生哪些积极的影响?

应建华:

新闻媒体朋友,大家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实施房价调控期间,建设单位申报成本成品住宅价格备案时,应科学合理估价,对个别高端楼盘可提供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作为优质优价的参考依据。《办法》的出台,对指导消费者有针对性地选择楼盘、引导开发企业不断提升住宅性能、品质等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南通日报记者:

《办法》实施后,对成品住宅项目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方面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化?

张力:

《办法》出台以后,成品住宅项目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方面有一些新的变化。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土地出让特别规定中明确为成品住宅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一次性办理成品住宅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办法》的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中,对成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等进行了细化规定。比如装修材料的明细表及使用说明书、电气网络管线等工程示意图都将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一部分内容。这些与普通毛坯住宅的审批要求有所不同。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就要按照新的要求。

现代快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新的成品住宅装修质量参差不齐,政府部门对成品住宅装修质量是如何监管的?

王开亮:

《办法》作了明确,从审图开始严把五个方面关口:一是强化审图把关,实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二是强化材料管理,实行材料清单制度;三是加强预售管理,实行实体样板房制度;四是强化过程监管,严格按图纸标准实施监督。五是强化成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在此基础上,我们按照这五个环节,也制定了相应的细则,从设计人员管理、严格验收条件及程序、验收资料归档、增加监督抽查比例和交付前查验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成品住宅装修质量在监管环节取得实效。

人民网记者:

出台《办法》对老百姓是个大好事,如果一旦发生装修质量问题,有没有绿色通道或快捷通道向主管部门反映投诉,彻底解决问题?

王开亮:

目前我们处理群众在成品住宅装修质量问题的渠道是非常畅通的。市政府有12345政府热线,群众基本通过这条热线来投诉,这是其一;其二,也可以到我们主管部门或登录我们主管部门信箱直接投诉。为了迅速处理好这类问题,住建局专门成立了12345和部门信箱问题交办制度和工作通道,由质监站现场查验,确实是开发企业原因,需要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告知投诉人;明确不属于开发企业原因的,要求开发企业向购房人说明情况。

司祝建: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记者还有一些关心的问题,可以在会后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

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