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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2-08-26 字体:[ ]

通建安监〔2022〕38号

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安拆及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方案、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定期维保、日常使用等关键节点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通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管理的通知》(通建安监【2021】17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配置与所从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包括附着、加节)等作业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确保相关作业人员配置到位;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作业2天前将作业信息在我站“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管理”工作群中报备。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顶升(包括附着、加节)作业:至少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4人,建筑电工1人,塔式起重机司机1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

(2)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及附着、加节作业:至少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升降机安装拆卸工3人,建筑电工1人,施工升降机司机1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

(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至少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安装拆卸工4人,建筑电工1人,桥(门)式起重机司机1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

3.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做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行业年度安全教育或继续教育,并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4. 各责任单位迅速开展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根据《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详见附件),重点排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等程序不符合规定,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不符合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等问题。

5. 各施工单位慎重选择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

我站将对各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一律依法处置。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2年8月25日    

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