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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盾构施工及联络通道暗挖工程地下空洞探测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0-09-14 字体:[ ]

通建安监【2020】40号

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提高盾构施工及联络通道暗挖的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地下空洞探测水平,坚决防范周边地表塌陷事故,结合南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探测目的

在盾构施工、联络通道暗挖工程周边地表环境开展空洞探测,查清地下缺陷的大小、规模、分布范围、具体位置,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二、探测内容

(一)盾构始发、接收

1.盾构始发、接收前,须对洞门前方20米、端头加固区边线两侧各10m范围开展空洞探测,查明无地下空洞等缺陷隐患后或经加固处理并重新探测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始发、接收。

2.当盾构始发、接收过程发生渗水、漏砂等情况,应结合现场分析处置实际,及时组织对影响区域开展空洞探测。在盾构始发、接收完成的两周内,应对盾构施工影响区域再次开展空洞探测。

(二)盾构区间

1.盾构掘进过程中,应严密监控并如实记录盾构出土量、注浆量等参数,当发生螺旋机喷涌造成土仓压力骤降或盾尾发生渗漏的,经分析存在水土流失可能性的,应立即对相应影响区域开展空洞探测。

2.当盾构下穿重要建(构)筑物或城市主要道路交叉路口,以及监测或巡视发现地下管线(道)累计沉降量超限、地表沉降累计值达到10cm时,应立即对影响区域开展空洞探测。

3.盾构区间施工影响范围途经管线(道)迁改区域的,应开展空洞探测。

4.当盾构掘进中发生周边地表沉陷的,经应急处理待地层初步稳定后,及时对影响区域开展空洞探测,并根据探测成果报告,立即采取注浆等加固处理方式。当盾构继续掘进至距离影响区域30环管片位置时,应对影响区域再开展一次空洞探测。

5.盾构掘进过程中因故停机超过10天的,在恢复掘进前,需对其刀盘中心2倍埋深且不小于30米范围的地面,开展空洞探测。

(三)联络通道

1.联络通道开挖前应组织一次对应地表区域的空洞探测。

2.联络通道施工期间,当监测或巡视发现其上方地表沉降累计值达到10cm,或地面建(构)筑物累计沉降量超过3cm时,应对影响区域50米范围内进行地下空洞探测。

3.联络通道冷冻孔钻孔、开挖等作业环节,当发生渗水、涌水、漏砂等险情的,在应急抢险处置后,应及时开展空洞探测。

三、工作要求

(一)空洞探测的相关要求应编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应对空洞探测提出评审意见。

(二)空洞探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及时、客观、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并提出针对性处置建议。

(三)盾构始发和接收前、联络通道开挖前的空洞探测结果及处置措施,列入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内容。通过核查的,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

(四)监理单位应将开展空洞探测内容列入监理实施细则,同时对空洞探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认真审查,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如实填写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影像资料。监理机构应对空洞探测成果报告审查、分析。

(五)探测出的地下缺陷隐患,应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及时通知地下管线(道)的产权单位。同时,参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邀请专家参与指导。

(六)凡不执行本通知空洞探测相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不予推荐参评星级工地;对已取得的星级工地荣誉称号,一律申请予以取消。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