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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2-03-15 字体:[ ]

通建安监〔2022〕4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项目部:

为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隐患,根据《江苏省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消委〔2021〕3号)、《关于深刻吸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49号)》、《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通住建安〔2022〕32号)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市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各类消防隐患,重点排查建筑工地临时板房(工棚)消防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夯实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基础,预防火灾亡人事故,全力维护建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持续平稳发展。

二、整治范围

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情况。重点内容: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消防技术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是否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编制防火技术方案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审批、审核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板房(工棚)消防安全情况。重点内容:食堂、宿舍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等现象;是否按要求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存在可燃、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临时活动板房(工棚)防火性能抽检送检及检测情况;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是否与作业区分开并有安全距离;生活区、办公区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始终保持完好。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布置到位情况。重点内容: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设置并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各楼层楼梯口或施工升降机卸料口、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场所、动火作业区域等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是否分类隔离存放;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是否设置,是否满足要求;在建建筑物挂设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符合要求;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保管和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到位情况。重点内容:企业、项目部是否根据施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已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内容:施工现场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是否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是否保持不间断供电;建筑电工以及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地停工期间,除值班和消防用电外,其他生活、动力用电电源是否切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违规,是否在停放位置落实防火措施。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内容: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的措施;施工单位是否按防火方案和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监理细则要求,对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巡视。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22年3月8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10日前)。各施工企业要召开会议、制定方案、部署到位,结合在建项目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至3月28日)。

1、全面自查自改。各在建项目部应认真各建筑工地对照《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见附件1),开展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全面梳理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到位。

2、严格执法检查。我站将对各项目自查自改情况组织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通报一批、处罚一批。

(三)总结分析阶段(3月28日至3月30日)。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固化经验做法。各施工企业请于3月29日前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2)报我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施工企业、相关单位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建筑安监机构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全面掌握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各项整治要求。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监督,严格整治。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安全巡视工作无实际成效,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火灾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

2.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统计表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2年3月9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