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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2-04-29 字体:[ ]

通建安监〔2022〕12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南通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2年4月25日


南通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外省市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强化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源头管控、本质安全、精准服务、智慧赋能“四轮驱动”,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站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组 长:于榕庆

副组长:姚建忠、韦承荣、张晓、黄裕锋

成 员:张宇星、张睿、董吉、丁大为、曾红兵、张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综合业务科,具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项目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具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分工职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紧扣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

2. 压实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关键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特别是督促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机管员、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完善轨道工程“1+6”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考评机制,每季度定期开展考评工作,巩固和扩大考评成果运用,建立促进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3. 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让每个岗位、每名员工都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督促企业推动全员责任制落实,并严格考核,确保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督促参建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4. 突出重大风险源监管。严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重大风险“险长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通过专家现场专项指导、签发指导意见和风险管控提醒函等形式开展安全监督服务,强化风险源头管控与本质安全,探索建立重大风险源安全监管专班制度,开展精准服务。深入研究富水砂层超深基坑、盾构始发接收、联络通道冷冻暗挖等施工过程中周边建(构)筑物保护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危险源安全监督,切实保障轨道交通1、2号线开通运行。

(二)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安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

2.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盾构、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消防安全、临时用电管理、危化品使用、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更加精准有效排查重大风险隐患、研究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建立危大工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安全负责人跟踪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3.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依托省安管系统,持续深化基于信息化方式的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危大工程方案编审线上流转、审核功能,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线上管理机制,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论证专家在线选取、评价制度,运用信息化建立在线随机选派专家、跨区域专家交流、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回访等机制,切实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水平,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突出大型机械安全管控。突出整治施工总承包、租赁、安拆、监理、等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拆卸(附着、加降节)、维保、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等程序不符合规定,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不符合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检测方面首检不及时不全面、复检逾期、过期使用和提供虚假报告等问题。整治高处作业吊篮、升降作业平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严厉打击翻新机、套牌机,以及设备产权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其它设备产权真实性延伸核查。

5. 加强关键节点风险管控。重点检查盾构、高支模、深基坑等施工环节,突出起重机械、支护防护的安全管理,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督促项目做好清单编制,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三)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要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同时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措施。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清单、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持续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3.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监管。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深化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从体制机制上固化提升“告知承诺、责任清单、典型示范、分级复核、考核问责”5项制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条重点事项清单及细化的40条项目责任清单,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结合项目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我站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运用清单化管理、标准化考核、智能化监管等手段,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4.落实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联合检查工作。对照《关于对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开展联合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对开工安全质量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结果进行汇总记录,出具结论性意见,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正式开工前,我站将会同质监、造价部门,及时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质量安全监督联合告知会议,提出质量安全监督要求,并对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进行联合检查,核查项目包括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施工措施、见证取样计划制定、危大工程准备、临建设施、现场布置、机械设备、视频监控、扬尘控制、应急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等。对达不到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的,将不予开工,并责令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切实整改到位。整改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准予开工申请,经各部门组织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后,方可准予开工。

(四)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基础管理工作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要充分运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强化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更新、验收、检查各类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替人”,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企业编制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细则企业版手册,推动实现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覆盖更多项目。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真正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企业和每个员工。国有企业和重点企业要带头编制并落实手册要求,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开展手册培训,做好手册内容和要求解读,增进企业对手册的认识和理解。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手册学习和培训,按照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六)全面发挥重点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确保2022年规模以上政府投资新建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七)全方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整治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以包代管等行为。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交相应行政处罚。

2. 深入推进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启动对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八)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 完善第三方技术服务制度。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半年度的工程安全状态评估。进一步完善采购、服务、成果运用、评估等环节,让第三方技术服务与安全监管良性互动,无缝衔接,提升安全监督效能。

2. 大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提升“小课堂”,邀请知名专家、参建单位业务能手现身说法,提升监督人员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知识,同步提升工程整体管控水平。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规范安全监督执法。科学总结第一轮南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经验,为后续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监督奠定基础。

3. 发挥党建引领,深化党建融合。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将党支部建立在项目上,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激发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强化党建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房屋建筑和轨道工程安全生产。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4月25日)。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和《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6日—2022年12月)。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围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任务,聚焦15条硬措施,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2022年7月底前,对市区在监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发现隐患较多的项目实施检查和重点抽查。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要积极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深入查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持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直至2022年12月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完善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项目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强化责任、及时总结,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将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制度化管理、实时化监控、自动化阻隔、现代化救援”四项举措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治理的全过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施工企业要深入现场,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检查形式主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总包单位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国有投资项目的参建单位要坚持做好模范表率;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压实责任、相互配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推进省安管系统使用,加强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

(四)从严执法惩处。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通知》文件要求。首次发现违法行为一律责令改正并移交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冒险组织施工等犯罪行为的,一律移交司法查处。

(五)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企业、项目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项目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请项目部于4月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联络员名单,7月底、9月底前书面报送节点工作进展情况,二十大召开当月起每周四上午11:00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检查汇总表,二十大胜利闭幕后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总结,2023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书面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12月底前书面报送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房建一科邮箱 2111488259@qq.com,房建二科邮箱 ajzfjk@126.com,房建三科邮箱 19555000193@aliyun.com;轨道交通工程报送电子邮箱 ajzgdk@163.com。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检查汇总表

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表(80项)

附件3. 建筑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表(40项)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