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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开展联合检查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1-12-10 字体:[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风险预控、关口前移”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预控管理,从源头防止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现就对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开展联合检查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对开工安全质量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结果进行汇总记录,出具结论性意见,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问题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安全质量条件审查表》,并根据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报市安监站。

二、开工前安全质量联合检查工作由市安监站负责牵头组织市质监站联合实施,邀请市造价处参加。

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后、正式开工前应主动告知,提交附件1,市安监站、市质监站的相应监管科室以及受邀参加的市造价处相关人员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至施工现场,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质量安全监督联合告知会议,提出质量安全监督要求,并对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进行联合检查,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联合检查表》,出具联合检查意见。

四、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联合检查包括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施工措施、见证取样计划制定、危大工程准备、临建设施、现场布置、机械设备、视频监控、扬尘控制、应急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等项,具体内容见《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检查表》。

五、对达不到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的,将不予开工,监督机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切实整改到位。整改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准予开工申请,经市安监站组织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后,方可准予开工。

六、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联合检查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水平提升,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但联合检查并不减轻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任何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七、市安监站、市质安站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检查,确保项目开工符合条件。项目监管成效纳入科室和个人绩效考核。

八、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安全质量条件审查表

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质量条件联合检查表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1年12月10日

安全质量附件1.doc

安全质量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