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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主城区房建工程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3-11-14 字体:[ ]

通建安监〔2023〕27号

各项目、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市房建工程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通住建安〔2023〕168号)要求,深入推进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及时消除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可能产生安全隐患,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我站制定了《南通市主城区房建工程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3年11月10日 




南通市主城区房建工程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采取专项行动措施,强化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防松懈、防反弹、防事故,全力推动主城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

南通主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重点内容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落实情况;“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施工现场高处坠落问题隐患排查;临时用电问题隐患排查;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问题隐患排查等。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各企业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做好宣传发动;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整治重点、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事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月15日前):企业和项目要对照专项行动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项目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要全面、深入,企业和项目自查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行动重点内容(附件1)。2023年12月15日前,企业和项目要完成首轮自查工作,项目部留存企业及项目部开展自查的资料台账;2024年1月15日前,企业和项目要在做好首轮自查整治情况“回头看”的基础上,完成第二轮自查自纠工作,项目部同步留存企业及项目部自查资料台账。

企业和项目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研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由检查人、整改责任人、复查人三方共同复查、销号闭环。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底):企业及项目要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成效,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个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典型成果。

五、监督检查

我站自2023年11月20日开始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50%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2024年1月15日前实现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全覆盖监督检查。

我站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片区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除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外,还将着重检查企业及项目自查情况、自查资料台账留存情况等。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我站将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查处,对自查工作滞后、自查质量不高、整改不到位或屡改屡犯的项目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提醒,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火灾、火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企业、各项目要提高政治站位,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闭合整改。各参建方要认真开展自查行动,建设单位应牵头抓总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承担各自责任,仔细排查现场隐患,要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监理、施工单位务必根据专项行动检查重点,充分用好相关检查用表,实现工作部署、全面自查、即知即改、闭合销号、提炼总结的持续闭环状态。

(三)信息报送。专项行动实行工作周报制。请各施工企业于每周一上午9:00前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安监站综合科。(联系人:丁大为;电子信箱:ntsajz@ 163.com)

附件:1.南通市主城区房建工程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2.南通市主城区房建工程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表

冬季检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