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高空作业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2-06-14 字体:[ ]

通建安监〔2022〕24号

轨道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避免各类高空作业平台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测技术规范》(JGJ16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173号)、《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2018﹞426号) 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高空作业平台是轨道工程施工现场常用的登高作业设备,常见有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拖车式高空作业平台、臂式高空作业平台等。高空作业平台使用过程中,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使用前检查验收、使用中安全监护、使用后集中管理”的要求,切实保障现场施工安全。

一、落实高空作业平台安全管理责任

1.施工总包单位应对高空作业平台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对设备的进场、调配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实施全流程管理。施工总包单位应严格履行高空作业平台进场登记制度,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台账,所有车辆要逐一登记,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定人、定机、定责。

2.使用单位应严格落实总包单位的管理要求,负责进场高空作业平台的报验及验收组织工作,负责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对高空作业平台的安全使用实施日常管理。

3.租赁单位对进场高空作业平台完好性负责,受委托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企业内部发证,受委托负责高空作业平台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平台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制定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培训,明确监理要求,强化现场巡视管理。对监理巡视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高空作业平台安全管理,定期牵头组织高空作业平台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二、强化高空作业平台的进、退场管理

6.高空作业平台进场前,施工单位应与租赁单位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租赁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

7.进场的高空作业平台应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齐全有效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档案资料不齐全的设备不得进场。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含:产品合格证、产权登记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定期自检、定期维保、维修技术改造、运行故障、累计运转记录等。

8.高空作业平台实行挂牌验收制度。进场前,由租赁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醒目位置贴挂验收合格公示牌,注明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备验收负责人、操作人员和验收合格日期、上升速度极限、额定负载能力、最大升降高度、制造商名称及生产日期等,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9.当高空作业平台达到说明书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条件、性能不满足现场安全生产需求,或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失效,经监理单位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对相关车辆组织退场处理。

三、加强高空作业平台使用管理

10.高空作业平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组织租赁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操作证,报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开展设备操作安全技术培训,针对不同的施工内容、作业范围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高空作业平台操作人数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且不应超过2人。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不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上岗。

11.高空作业平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严禁载人行走、严禁作起重设备抬升物品使用,严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登高作业时,工作平台上方应留有足够的安全净空。当平台上方存在混凝土屋面、钢结构骨架、机电设备、管道等障碍物时,高处作业平台需设置高度限位或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数量、形式应符合实际安全需求。设备使用说明书未明确的,增设限位装置数量不少于2处,且需经验收合格。

12.高空作业平台使用期间需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操作人员应每日班前查验设备工况,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齐全有效。若设备故障或安保装置失灵应立即停用并通知厂家或者租赁单位进场维修,重新经过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13.高空作业平台作业时,应配备管理人员现场监护,确保作业规范和应急处置到位。高空作业平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组织查验周边场地环境,确保场地平整坚实,同时在作业范围内设置警戒区域,挂设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交叉作业碰撞。平台升、降时,平台载乘人员身体所有部位均不得超出护栏界限外。登高作业时,平台上的操作人员应规范设置安全带。当使用平台进行电焊作业时,一次线、二次线绝缘必须良好,严禁将平台作焊接二次线使用。

14.严格控制高空作业平台进入楼层临空作业,如施工确需,须制订高空作业平台进入楼层吊装方案,同时要有楼层临边的防坠落刚性止挡措施。

四、加强高空作业平台使用后集中管理

15.高空作业平台使用后应集中有序停放,车辆停放时应切断升降动力电源,确保无法启动操控,同时加设防溜措施。

16.高空作业平台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充电,确保周围无易燃及可燃物,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充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加强过程检查,严防触电及火灾事故。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参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现场所有高空作业平台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使用说明书、无安全保护装置或装置失效等不合格车辆立即整改或退场处理。对施工现场未实行现场监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情形立即停止作业。

下一步,我站将强化对高空作业平台使用的监督抽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