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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南通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管理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1-05-10 字体:[ ]

通建安监【2021】17号

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安装、检测及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预防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强化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

二、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安装、使用、检测及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查工作。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不能代替相关责任单位法定责任和义务。

各责任单位安装检查工作如下:

1.租赁(产权)单位:

(1)建筑起重机械拟投用前应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办理设备信息登记入库手续。

(2)根据《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程》(DGJ32/J 166-2014)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工作,填写转场保养记录表。转场保养记录按《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准确、完整填写。

(3)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前,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要求开展自检工作,并提供自检合格证明。自检不合格不得入场。塔式起重机自检合格证明参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附录E,施工升降机自检合格证明参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附录F。

(4)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建筑施工租赁机械设备进场验收。

2. 安装单位:

(1)根据安全技术标准、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设备安装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填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检查表》,确认合格后方可组织安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检查表》见《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台账》。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

(3)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2天前将安装作业信息在我站“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管理”工作群中报备,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信息申报表》(见附件1)。

(4)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组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按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根据安全技术标准、安装使用说明书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认真填写安装自检表。安装自检表见《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台账》。

(7)发现租赁(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自检不符合要求及其他相关情况及时向监督机构进行报备。

3.使用单位:

(1)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建筑施工租赁机械设备进场验收。

(2)参与安装单位开展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检查。

(3)使用单位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应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登记信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使用前,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测。

(5)建筑起重机械检验合格后,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6)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在“江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7)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4.检测单位: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DGJ32/J 65-2015)要求复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资料。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完整的,不予开展现场检测,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监督机构进行报备。

塔式起重机复核资料包括:

1)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

2)安装告知手续;

3)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4)专项施工方案;

5)地基承载力勘察报告;

6)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

7)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8)预埋件或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

9)预制混凝土拼装基础产品合格证、安装合格证;

10)顶升液压油更换记录;

1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

12)安装自检记录。

施工升降机复核资料包括:

1)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

2)安装告知手续;

3)安装合同及协议书;

4)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

5)专项施工方案;

6)地基承载力报告或相应加强措施;

7)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

8)混凝土强度报告;

9)安装前检查表;

10)安装自检记录。

(2)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现场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塔身起重机检验报告参照《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验收规程》(GGJ32/J 65-2015)附录A,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参照《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验收规程》(GGJ32/J 65-2015)附B。

5. 监理单位:

(1)根据《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2018〕426号)文件要求组织租赁(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验收,填写租赁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登记表,经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验收登记表见《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2018〕426号)附表2。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登记信息;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监督安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重点审核安装作业班组人员配备、安全技术交底及现场履职情况。

(6)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发现安装前检查资料不齐全的、安装作业班组人员配备不齐全的、安装现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停止安装作业、限期整改,并立即向监督机构进行报告。

三、严格监督检查

监督机构将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包括安装前机械设备自检自查资料台账、安装行为、安装人员管理等。

(一)监督检查方式

1. 根据“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管理”群中报备的安装信息结合日常巡查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抽查。

2. 根据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反馈信息及相关投诉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行为专项检查。

3. 邀请第三方、专家(含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综合专项检查。

(二)问题处置

1.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相关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检查:

(1)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到位的,未按要求开展定期保养的;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相关单位检查不到位、未正确履职的;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未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的;

(4)未按规范要求对安装作业班组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的;

(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7)其他可能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

2. 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依法移交行政处罚:

(1)产权单位未提供自检合格证明、建立完整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2)安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

(3)使用单位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的;

(4)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5)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6)使用单位未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如实记录的;

(7)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

(8)使用单位未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9)建筑起重机械各责任单位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租赁(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检查不到位,情节较严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实行差别化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交行政处罚;通报2次及以上的,对未履行职责且依法应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任单位提请动态审核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0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信息申报表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信息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