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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城区建筑工地车辆伤害事故警示工作提示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5-04-11 字体:[ ]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提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研判分析能力,有效遏制主城区建筑工地事故发生,根据近期有关部门通报的道路交通典型事故,结合各地近年发生的建筑工地车辆伤害典型事故案例的有关情况,现作相关事故警示工作提示如下:

一、相关事故案例

(一)案例一

事故情况:2019年12月9日,某市建筑工地内,一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倒车时,不慎坠入基坑,涉事司机被救起时已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涉事司机在进行倒车作业时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不慎从路基溜下翻入基坑中导致事故发生。

(二)案例二

事故情况:2019年11月22日,某市建筑工地,一名工人进行钢板桩安装作业时腿部被挖掘机履带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涉事司机在操作挖掘机时,未注意到车辆右侧有一名正在作业的工人,挖掘机运行中碾压到该工人,导致事故发生。

(三)案例三

事故情况:2023年8月16日,某市建筑工地,在外墙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四轮直臂式高空作业车倾覆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四轮直臂式高空作业车在移动过程中碾压到养护周期不足、强度不够的混凝土路面及电缆井,且电缆井处未设安全警示标志,造成路面电缆井井座塌陷,致使车辆倾覆。

二、事故类型定义

建筑工地车辆伤害事故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范围内,因各类工程车辆、运输车辆或机械设备在作业、行驶或操作过程中引发的,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具体特征如下:

(一)车辆类型

涉及工程车辆(如挖掘机、混凝土泵车、叉车、曲臂车、汽车吊等)和运输车辆(如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货运卡车等)。

(二)典型事故分类。

1.碰撞碾压:车辆与人员、其他车辆或固定物发生直接碰撞。

2.翻车倾覆:车辆因超载、失衡或地面塌陷导致侧翻。

3.坠物打击:车辆装卸或作业时货物、部件掉落砸伤人员。

4.盲区事故:驾驶员视线受限导致误操作(如倒车碾压)。

5.非作业状态事故:如车辆停放不当滑坡、维修时失控等。

(三)事故常见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如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注意力分散、安全意识不足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有关车辆带病运转、超载超速、车辆检查不到位。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恶劣天气行驶或作业、现场照明不足、行驶路面条件不佳等。

4.管理工作的缺陷。如现场无警示标志、无现场指挥、驾驶培训不到位等。

三、事故预防措施

(一)人员管理

工程车辆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持证上岗;工程车辆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车辆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车辆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工程车辆操作人员严禁疲劳操作。

(二)车辆检查

工程车辆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操作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车辆不得带病运转。

(三)现场管控

车辆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现场行车要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视线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基坑边缘、坡道、岔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现场应划分人车分流通道、设置限速标识、清除视野盲区,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措施。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