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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劳动用工管理春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5-04-02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主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劳动用工管理春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为依据,紧盯人工费单列拨付全覆盖、合同签订全覆盖、实名制考勤全覆盖、专户代发全覆盖、离场结算全覆盖五项重点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履职行为监督,以更大力度、更严举措,确保劳动用工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以强有力的过程管理手段,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问题滋生土壤,努力打赢农民工欠薪处置攻坚战。

二、行动安排

(一)项目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项目总、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对照《南通市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劳动用工管理检查表》(附件),组织全面自查自纠。重点对建筑市场行为、实名制考勤开展情况、日常工资台账编制情况、总分包单位专户代发制度落实情况、工人离场结算书签订情况等开展排查整治,并形成专项报告,于4月15日前报我处监督科室汇总。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

我处将联合市人社、城管等执法部门对在监房建工程劳动用工管理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2)是否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其他有效文件。

(3)是否按月将人工费用足额单列拨付至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拨付金额不低于上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20%。

(4)是否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并对总包单位工资代发情况和分包单位工资台账编制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施工单位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2)是否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制度,各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临时用工人员是否全部纳入实名制考勤管理;实名制系统中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分包单位信息录入是否齐全、规范;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重要管理岗位人员考勤率是否满足要求。

(3)是否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工资计量标准是否明确且符合市场行情,是否将合同或协议录入实名制考勤系统。

(4)是否配备项目劳资专管员,并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是否要求并指导分包单位规范编制工人工资台账,工资表中应发数、实发数、工价、考勤天数等关键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

(5)总包单位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代发协议,各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是否全部纳入专户代发;除每月基本工资之外的剩余工资部分,是否足额通过专户代发;对于无法开设银行卡且由他人代领工资的工人,是否办理授权代领手续。

(6)工人离场时是否签订离场结算确认书,离场结算确认书中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工人本人和施工单位确认。

3.监理单位检查重点

(1)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是否纳入实名制考勤管理并在岗履职;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率是否满足要求。

(2)是否对分包单位施工合同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实行备案管理;是否对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确认。

(3)是否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每月完成工程量,并作为建设单位人工费单列拨付的测算依据。

(4)是否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实名制考勤情况、合同(协议)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总包单位工资代发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是否对各施工单位工资台账编制情况进行检查。

(5)是否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项目上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三)总结通报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结合企业自查自纠和督查情况,我处将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对查明存在问题的项目和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集中移交行政处罚。

三、行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本次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重要举措,各企业、各项目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抓好春季复工后的劳动用工管理,为全面压降农民工欠薪投诉数量打下坚实基础。

(二)严格闭合整改。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劳动用工隐患动态清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移交行政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工人入场教育、维权告示牌、工地普法讲堂、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解读实名制考勤、总包专户代发、离场结算等制度要求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促使工人逐步养成遵守用工管理要求的行为自觉。

附件:南通市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劳动用工管理检查表


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劳动用工风险隐患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