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水泥中转(站)库加强监管和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征集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水泥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目前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实施。根据《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水泥中转站(库)不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范围,无需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我市生产和销售的水泥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一是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查看生产和检验场所及仓库等方式,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证后监管),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二是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我市水泥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对水泥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1年以来累计开展监督抽查4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四是依法查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制售不合格质量标准水泥等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累计查处案件7件,罚没3.84万元。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水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控、成品出厂检验等,指导并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水泥产品持续开展监督抽查,适时对水泥中转站(库)开展抽查,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置闭环措施。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全力净化水泥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地货物装载源头清单名录,强化源头治超,与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共同会商制定水泥中转站(库)周边路段执法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流动治超行动。
三、2015年至今,生态环境部先后4次调整了《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水泥中转站(库)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由开工建设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变为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根据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水泥中转站(库)无需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据悉,生态环境部国家计划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将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反馈较多的行业分类问题积极向上沟通反馈,为后续开展日常双随机污染源监管及相关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建材行业是我市的传统产业,对水泥中转(站)库加强监管关系到建材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税务部门始终以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正当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服务经济中心工作的主责主业,持续促进税法遵从、维护税收安全、化解税收风险。围绕“突出事前防范、做实事中管控、强化事后打击”的闭环监管模式,市税务部门每年年初发布《税收监管工作清单》,确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实现征管全流程、税费全领域税收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水泥中转(站)库的税收风险监管,市税务部门对系统内水泥批发行业近三年税收数据进行了分析比对,依托专业监管团队,开展调查走访,精准掌握水泥中转(站)库的征管现状,了解纳税人税务登记、涉税申报等情况,围绕重点监管指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降低税收流失风险。下一步,市税务部门将及时加强对该行业的涉税宣传辅导,持续做好水泥批发行业的税收监管,助力我市建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