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4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督促指导交房已满三年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5:43 累计次数: 字体:[ ]

王卫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督促指导交房已满三年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被越来越多的市民关注,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已成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初步统计,目前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比约28.5%,成立率较低。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结合您的建议,根据新修订的《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精神,通过推动成立业委会,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指导协助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针对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覆盖率低的现状,坚持条件具备一个、筹备组建一个的原则,大力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一是发挥党组织主导作用,严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和首届业委会成员候选人甄选关、培育关、审核关、选举关,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业委会选举,提高业委会中的党员比例。二是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召开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政策法规指导及宣贯工作,街道(镇)按照法定程序具体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三是对短期内确实无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积极推动成立由业主代表、街道(镇)、公安派出所等派员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四是针对当前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事项投票表决难的现状,市住建局不断强化物业管理智慧支撑,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积极推动物业管理全过程电子化、网络化,为住宅小区各类主体提供有效的交互平台和工作平台,目前,已研究制定了集智慧物业在内的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拟通过平台实现电子投票管理等功能。

二、持续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

按照行政引导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属地街道、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一是规范业委会建设。加强对小区业委会建设的全过程监管,推动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加大业委会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业主公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予以处置,保障业主权益。二是突出群众评议。在业委会选举、换届过程中,街道、社区组织派出所、不参选业主中的党员代表、网格邻里代表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形成对业委会成员候选人的综合评定意见,协助全体业主好中选优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三是加强日常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共同协商小区重大事项,提升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经费使用、公示、审计制度。四是强化履职监督。推动建立业委会向街道、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凡涉及小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物业服务企业解聘选聘、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等,需提前向街道、社区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监督。

三、积极做好业主委员会推广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障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和运行。一是通过2022年《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不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的情形增加了处罚规定。同时,年内制定出台《南通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提供经费保障。二是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工作的积极性,《南通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积极配合、参与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等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予以加分激励。三是对运行规范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调研,总结经验,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尽快制定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促进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行工作的良性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