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直属机构职能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1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房屋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六)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和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七)承担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牵头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参与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濠河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监督指导,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十二)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三)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机构职能

(一)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南通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南通市城建档案工作地方规章、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开展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科研;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进行工程档案验收;承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等业务技术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发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二)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法规和标准;组织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情况,参与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查处;受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及事故的举报、投诉,参与市区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取证,按有关程序提出处罚建议;协助办理市区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受托对建筑以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安监站、建管处的业务工作;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一类审查资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桥梁、给水、排水、风景园林)一类审查资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燃气)二类审查资质的机构,主要承担对建设工程施工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统计报告;对施工图勘察、设计、审查质量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四)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阶段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管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向备案机关提交验收合格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对进入监管项目使用的主要建筑原材料、构配件进行登记备案管理;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和现场质量调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转化和推广服务;指导各县(市)区质监站的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南通市区招投标管理。

(六)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供检验保障。

(七)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及预拌砂浆的登记备案和业务指导;开展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及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科研工作。

(八)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崇川区、港闸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工作,包括房源信息核验、房屋面积管理、商品房备案及房屋交易窗口服务等;对崇川区、港闸区存量房转让合同实行网签管理,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承办崇川区、港闸区房屋租赁备案工作、房屋抵押备案工作;负责市区房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对房地产交易、租赁市进行数据采集、监测及分析研究;负责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九)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全市市区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服务范围: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受主管局委托,贯彻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的政策落实,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资格行政核准与行政给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或租房货币补贴行政给付);负责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行政核准与行政给付(经济适用房分配或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给付);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行政核准;负责市区公房优惠出售的行政核准。

全市市区直管公房的公共服务(服务范围:崇川区、港闸区)。受主管局委托,代市政府行使直管公房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直管公房国有资产日常动态管理(公房权属登记,产籍管理;做好直管公房房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负责直管公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依规分类运营(政策类和市场化运营类)并签订和终止公房租赁合同;负责直管公房国有资产转让、变更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全市市区国有房屋资产修缮与维护公共服务(市区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修缮与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首次分配简装)

(十)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市区受托优惠出售公有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工程的质量控制、预决算审核以及竣工验收等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自管单位维修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和使用管理,具体负责维修资金交存、拨付、保值增值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物管部门开展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参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管;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南通市房屋安全服务中心(南通市数字测震台网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技术支持保障、地震监测台网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十二)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实施市区范围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对原有房屋的白蚁进行检查和灭治,为防治白蚁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白蚁防治药剂研制;对县(市)白蚁防治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园林绿化技术指导,园林绿化科技推广,市树市花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园林设施维修计划和绿化补植项目报批,园林绿化养护考核,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绿化应急抢险,绿化岗位技能培训。

(十四)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承担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及文明生产等具体事务; 负责对进入监管项目使用的主要建筑原材料、构配件进行登记备案管理;负责监管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向备案机关提交验收合格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组织监管项目标准化考评及星级工地的考核、推荐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和现场质量调查工作;受理监管项目安全隐患及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参与市区监管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涉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处理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任务;负责为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专项方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研究编制工作。

(十五)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南通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南通市地下管线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市级主次干道、快速路网、地下通道、隧道、雨水管道、城市桥梁等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养护、大中修(改扩建) 工作;负责市级市政设施的应急抢修及管理工作,负责排水防涝工作,负责重要桥梁、高架桥的除雪防冻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和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撑;受局委托承担地下管线施工许可审批的技术支持;负责市级地下管线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负责地下管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反馈;协助地下管线建设、运行、维护的计划管理、统筹协调;协助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受局委托承担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排水接管方案的技术性审查和接管验收工作;负责市级污水处 理厂水质、水量监测工作;为市级污水处理服务的考核和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市级城市排水许可证、施工工地临时排水许可核发及更换提供技术支持;受局委托承担城镇供水管理工作;为城镇供水的考核和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城镇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市政公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参与编制市政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实施;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项目年度建设和专项经费计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市政公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提供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技术支持;负责市级智慧燃气安全监管平台的运营维护,配合局开展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燃气管理技术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城市照明新改建工程的施工;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巡查、维修养护,夜间值班抢修;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拆、迁、移以及交通事故等原因损坏的城市照明设施的修复处理,负责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协助编制南通市公共照明发展建设专业规划;编制公共照明工程管线规划并报批,负责城市建设中与公共照明管线相关问题的协调;参与公共照明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和招标;负责公共照明工程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监督公共照明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负责公共照明设施档案数据管理,组织设施普查;负责纳入公共照明系统管理的其他照明设施的审批、接收;负责政府负担的公共照明用电的申请和监督;负责城市照明的集中监控;处理群众来电、来信,负责110联动及社会服务承诺工作,处理设施失窃、人为损坏等问题;参与制定景观照明设施养护规范;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的景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参与非政府投资的景观照明设施考核、监督检查;负责纳入公共照明系统管理的景观照明设施接电、控制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