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价〔2024〕37号
关于发布2024年9月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的采集、确定和发布工作,引导建设各方主体合理使用价格信息,特将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作如下说明:
一、信息价格的定义
信息价是根据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类材料的当期市场含税平均价格,系指材料自采购地运至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包含相关让利幅度。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刊登在《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每月发布一次,发布日期为每月1日。
二、信息价格的组成
1.材料含税价格为包含采保费的预算单价,含税价格=出厂原价(含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出厂原价(含运输费)×(1+2%);其中出厂原价按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水平确定,包含了供销部门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场外运输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附加费用等。
以上出厂原价及场外运输费均为含税价格。
采购保管费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内容。
采购保管费=出厂原价(含运输费)×2.0%
2.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以及采购保管费。
除税价格=出厂原价(含运输费)/(1+增值税率)+出厂原价(含运输费)×2%=【含税价格÷(1+2%)】/(1+增值税率)+【含税价格÷(1+2%)】×2%。
材料由于分类不同,适用增值税率不同,具体应按苏建价〔2019〕178号附件中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测算。如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税率不同,应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对于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
租赁除税价格=租赁含税价格/(1+13%)
人工费由于没有增值税进项可抵扣项,因此人工费发布模板不调整。
三、建材信息价的使用
建材信息价不属于政府定价,仅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及结算的计价参考。建设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档次需求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建材信息价”,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因使用“建材信息价”不当造成的经济纠纷,由使用方自行解决。
现将本月度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予以发布。
附件:1. 2024年9月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材料信息价
2.海安市2024年第9期部分材料信息价
3.如东县2024年第9期部分材料信息价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