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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2期造价信息勘误

来源: 市造价处 发布时间:2018-12-10 字体:[ ]

2018年第12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勘误

    2018年第12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中的“省级标化工地增加费取费标准表”更正如下:

附件3

省级标化工地增加费取费标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计费基础

省级标化增加费(%)

一般

计税

简易

计税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建筑

工程

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0.7

0.77

0.84

单独构件吊装

-

-

-

打预制桩/制作兼打桩

0.3/0.4

0.33/0.44

0.36/0.48

单独装饰工程

0.4

0.44

0.48

安装工程

0.3

0.33

0.36

市政

工程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0.4

0.44

0.48

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

0.5

0.55

0.60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0.3

0.33

0.36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0.3

0.33

0.36

仿古建筑工程

0.5

0.55

0.60

园林绿化工程

-

-

-

修缮工程

-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工程

0.4

0.44

0.48

轨道工程

0.2

0.22

0.24

安装工程

0.3

0.33

0.36

大型土石方工程

-

-

-

注:对于开展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的地区,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按对应省级费率乘以0.7系数执行。市级不区分星级时,按一星级省级标化增加费费率乘以0.7系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