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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通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1-11-02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管理,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大型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我站于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围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自查自纠及施工现场机械实体两个方面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行动。

一、基本情况

(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自查自纠

目前,在市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业务的单位共64家,其中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的8家,从事门式起重机安拆的2家,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拆的2家,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安拆的52家。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有58家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建安监[2021]38号)文件要求提交《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其中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单位7家,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拆单位2家,门式起重机安拆单位1家,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安拆单位48家,尚有6家单位未提交《自查报告》(名单见表1)。

表1 未提交《自查报告》单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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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7家单位自查情况较好(名单见表2),其余单位主要问题集中体现为以下几点:

(1)部分单位未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报送资料内容不齐全、不及时;

(2)人员配置不到位、不齐全,部分单位未配备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以及电焊操作人员;

(3)社保未全员覆盖;

(4)部分外省市单位未办理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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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现场机械实体安全及技术管理资料

本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共抽查塔式起重机46台、施工升降机9台,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52条,开具整改通知书15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移交行政处罚1项,组织约谈4次。按设备类型分类:塔式起重机,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17条,其中机构及主要零部件类安全隐患85条,电气类安全隐患67条,技术管理资料不完整类25条,其他安全隐患14条,金属结构类安全隐患11条,安全装置类安全隐患10条,附属装置安全隐患5条;施工升降机,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35条,其中安全防护类安全隐患23条,电气类安全隐患6条,技术管理资料不完整类5条,金属结构类安全隐患安全隐患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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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发现在设备实体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结构件方面:(1)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基础积水未及时抽排;(2)配重块未固定;(3)塔机部分地脚、标准节、塔帽连接螺栓松动。

2.安全限位与保险装置方面:(1)塔机回转限位、幅度限位接线不足或未接控制线,造成功能不全或失效;(2)回转限位范围设置过大;(3)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间距过大。

3.机构及零部件:(1)钢丝绳锈蚀、断丝超标;(2)起升钢丝绳臂前端固定未安装保护套环;(3)起升机构卷筒排绳混乱;(4)起升制动片厚度磨损超标;(5)变幅钢丝绳防断绳装置变形、失效;(6)高度大于30m的塔机未按要求配备障碍灯;(7)司机室绝缘地板破损、未配备灭火器;(8)变幅钢丝绳打击起重臂;(9)钢丝绳、回转齿圈与齿轮润滑不到位。

4.电气系统:(1)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未分设电路;(2)塔机电控箱保护零线未接外壳;(3)塔机操作系统紧急断电开关失效;(4)声响报警装置失效;(5)采用螺纹钢接地;(6)未重复接地。

5.技术管理:(1)安拆作业交底中被交底人签字不齐全;(2)群塔作业方案编制不完善,应急预案无针对性;(3)维保资料流于形式,日常维保未落实,定期维保不认真;(4)进场验收、安装自检资料签字盖章不齐全;(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未及时张贴;(6)塔机附着装置检测、验收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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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造成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普遍配备不足,严重依赖机械维保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维保,无法对检查维保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转场维保不到位,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把关不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对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缺乏跟踪管理和考核机制,维保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3)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专业的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现场监理人员机械方面专业知识、技能掌握不足,只能对相关程序报审资料进行审查,现场实际情况掌握不全,监管能力不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使用)、安装、维保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对照检查标准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督促施工现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工作。

一、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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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约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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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报及移交行政处罚项目

(一)通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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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交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R20005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南通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康隆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省苏通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维保单位:常州达丰兆茂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等相关责任单位应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提升安全生产意识。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安全主体意识培训,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促进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操作的规范性、安全性。三是拓宽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渠道,注重实效,开展各类主题宣讲、培训考核、技能竞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理念融入到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文化中去。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筑起重机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五落实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自查自改自报公示、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员参与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增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一是按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化,切实提升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以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二是围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薄弱环节,认真梳理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讨论交流,认真对照反思检查,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强化监督执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我站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一是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7·15”塔机倾覆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399号)、《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通建安监〔2020〕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市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二是持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全流程监管,加大日常维保和定期维保检查力度,督促现场机械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三是实行差别化监管,将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或设备管理问题较多的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责任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持续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