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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房建工程深基坑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3-11-28 字体:[ ]

通建安监〔2023〕2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超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切实消除深基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我站于2023年11月1日至20日期间,组织开展了深基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以项目部与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基坑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基坑开挖条件验收及开挖完成后专项验收情况、应急预案与处置情况、基坑支护变形与周边环境安全管控情况、重要文件宣贯落实情况等为重点,重点检查了11个在建项目深基坑,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91条,开具隐患整改单11份,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2个项目立即约谈责任主体单位,限定整改时间,并开展回头看,直至整改闭合。

二、典型通报

(一)亮点做法

CR21032地块项目:施工单位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基坑开挖条件验收组织专项会议,并形成专题报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各方单位紧密配合,切实落实了参建单位主体落实;项目部高度重视基坑监测质量,除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单位,施工单位也单独委托第三方监测,为施工安全生产提供数据支撑;施工单位单独编制基坑应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二)问题较多项目

1. R23005地块一期工程:无基坑开挖条件验收、基坑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未按设计工况开挖,临时边坡未按设计放坡、喷锚支护,基坑临边防护局部缺失,基坑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不明;基坑监测报告中坡顶水平位移监测无前次及本次测值,扬尘防控措施未落实。

2. CR22006地块建设项目:南地块基坑钢围檩与拉森钢板桩未满焊紧贴密实,局部使用螺纹杆点焊,转角侧未设置角撑与设计、方案不符,基坑方案未明确开挖时序和开挖坡道做法,南地块土方开挖随意,部分垂直开挖。对第三方监测巡查记录中反映基坑围护及周边环境变形较大,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施工监测未提供。基坑监测频率未达到二级基坑监测规范要求,未对周边道路进行监测,部分点位数据缺失,监测仪器标定有效期已过。

三、共性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参建各方对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还存在短板,共性问题如下:

(一)安全管理行为方面

1.基坑设计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不到位;

2.基坑开挖条件验收与基坑支护验收不到位;

3.成片住宅基坑施工方案开挖工况不明确;

4.未根据基坑风险类型编制基坑应急预案,施工现场未根据设计提示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储备;

5.方案技术交底不规范;

6.施工监测未有效开展;

7.监测预警处置不及时、缺乏经验;

8.监理未能发现基坑安全隐患,或发现问题未采取监理措施,未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基坑实体方面

1.施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依据不符时,未组织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变更,无变更方案;

2.基坑超挖、坡面支护施工滞后;

3.放坡开挖的坡率控制不到位;

4.坑边堆放土方、钢筋材料及加工场、水泥筒仓等;

5.坡顶未硬化,未设置排水沟;

6.临边防护与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到位;

7.基坑围护及周边地面沉降变形较大。

(三)第三方监测情况

1.监测项目不全,存在漏项现象;

2.测点布置与方案不符、设置不规范、无保护措施;

3.监测仪器鉴定证书过期;

4.监测频率不满足规范要求;

5.监测日报不规范,监测数据雷同,报告缺少分析,结论不明确,监测巡视记录只有结论无具体检查项目。

(四)专家论证方面

1.个别基坑设计方案评审专家专业不匹配;

2.基坑实施过程中,论证专家参与度不高;

3.个别专家参与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岁末年终将至,大风、霜冻等极端天气增多,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本次深基坑专项检查,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认真贯彻落实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危大工程的实施管控、隐患问题的整改闭合,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保障基坑安全措施费支付,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加强基坑设计、施工、监测统一协调管理;施工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技术审查论证、带班检查、方案实施监督、基坑验收等方面相应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合理组织施工,严禁抢工期。岁末年终,抢工期、抢节点突出,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工况、施工方案工况组织施工,严禁擅自改变工况,严格执行“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开挖原则。基坑土方开挖应与基坑支护、地下结构施工组织相匹配,避免脱节,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三)切实加强第三方监测履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依法依规,按照基坑设计、监测方案开展第三方监测,监测项目、巡视项目严禁漏缺,规范布置各类测点,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及时。监测日报应对监测数据进行专业化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四)科学处置,消除隐患。对于因各类问题需暂停施工的深基坑工程,务必经评估安全后方可暂停施工,并安排专人开展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于处于应急处置中的深基坑应严控基坑时空效应,加快地下结构施工进度,尽快消除风险;对于基坑围护及周边环境变形大的深基坑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加强现场及周边环境监测巡视,落实应急物资设备、救援抢险队等应急措施。

(五)规范专家履职。对于较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建议专家论证前提前熟悉工程概况,了解周边环境,在参与、协助项目部基坑施工专题咨询指导、开挖条件验收、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提出明确的专家咨询意见。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