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1-24 10: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环)局、市安监站: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市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外来施工人员多的特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降低疫情对我市建筑业生产造成的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项目部,按照“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企业及项目部的疫情防控,要全面掌握务工人员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做好防控监测,加强病例排查。建筑企业及项目部发现可疑症状者应进行隔离并及时移交指定医疗机构处理,同时报告属地卫健部门和住建部门,建立疫情层层报告制度。

二、加强工地卫生管理工作。建筑工地要认真采取防疫措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尤其对施工人员集中的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定点定时测量人员体温、落实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对于春节期间持续施工的在建工地出现人员发热、咳嗽等情况应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岗。

三、做好复工前卫生防疫和人员管控工作。各建设工地在复工前应对员工宿舍、食堂、厕所进行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加强工地人员流动管控,对于返乡期间途径武汉等地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可暂缓回通,观察是否存在感染症状,因此造成人力短缺的建设工程,应适当推迟复工日期。

四、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各地、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障通讯畅通,一旦有突发情况或辖区内在建工地出现疑似病例的情形,应及时迅速向市住建局值班室报告。市住建局值班电话:55081589,传真:59000921。

附件:疫情防控措施建议。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3日


附件:

疫情防控措施建议

  1. 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接触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人,如需接触时要佩戴口罩。

  2. 勤洗手,尤其在手被呼吸道分泌物污染时、触摸过公共设施后、照顾发热呼吸道感染或呕吐腹泻病人后、探访医院后、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以及接触动物、动物饲料或动物粪便后。

  3. 不要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加强锻炼,规律作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接触禽类、野生动物及其排泄物和分泌物,避免购买活禽和野生动物。

  4. 避免前往动物农场和屠宰场、活禽动物交易市场或摊位、野生动物栖息地或等场所。必须前往时要做好防护,尤其是职业暴露人群。

  5. 避免食用野生动物。不要食用已经患病的动物及其制品,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冰鲜禽肉,食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熟。处理生鲜制品时,器具要生热分开并及时清洗,避免交叉感染。

  6. 如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的症状,居家休息,减少外出和旅行,天气良好时居室多通风,接触他人请佩戴口罩。要避免带病上班。上课及聚会。

  7. 从武汉等地外出旅行归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根据病情就近选择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带上口罩就诊,同时告知医生类似病人或动物接触史、旅行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