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名单的通知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2-07 13: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请各企业认真梳理自身项目融资需求,按照以下几项原则报送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

一是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若项目短期停工,一旦资金到位后能够马上复工完成建设交付的,也可以列入推荐名单),预售资金未被抽挪;二是项目有与融资额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三是综合考虑本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发贷银行、按揭贷银行,协商确定一家主办银行,建立贷款资金封闭运行制度,制定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和完工计划。

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企业请抓紧与银行开展对接工作,填写附件1,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资料审核清单,于2024年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崇川区范围内房地产项目请直接报送至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我局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会商审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推荐名单并向金融机构推送,协调金融机构积极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3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