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3: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建设局、崇川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市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管理,我局编制了《南通市城市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管理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2日


南通市城市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管理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管理,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向公众开放的城市绿地中草坪、林下空间、空闲地等开放共享区域。

二、总体原则

以“应开尽开、分批推进”为原则,积极拓展开放共享绿地类型,遵循“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加强城市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管理。

三、管理职责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的监督指导。绿地管理机构是开放共享绿地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城市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细则制定、明确告示、宣传引导、秩序卫生、安全保障、绿化养护等。卫生保洁等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绿地管理机构需主动与环卫等责任部门联系,确保景观效果和使用体验。

四、选址要求

开放共享区域应处于地形相对平整,服务设施、应急保障相对完善和便捷的区域,避开存在自然灾害风险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避开易干扰野生动物繁衍和活动区域。其中:

绿地内的历史保护建筑、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重要保护区域周边,以及游客密集区域及游乐设施、高压线、机电站等可能涉及安全隐患区域不应设置帐篷区。面积较小、空间局促的不宜设置帐篷区。如开放共享区域用途调整应提前做好公示。

五、管理要求

(一)健全开放共享区域管理制度。设置告示牌,明确管理细则、开放时间、可开展活动类型、咨询投诉渠道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做好动态信息调整与公布。

(二)加强绿地日常养护。建立轮换养护管理制度,避免植被被过度踩踏影响正常生长。根据绿地及周边环境情况,科学合理划定帐篷区等活动区域,帐篷区不超过开阔草坪面积的一半,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和频次,合理控制帐篷数量,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和特性,及时动态调整并提前做好公示。

(三)加强秩序卫生管理。合理安排保洁、保安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遗留垃圾,做好绿地停车管理。遇有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破坏绿化、擅自使用公共广播设备、迷信活动等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妨碍公共秩序、干扰他人游玩和休息的危险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四)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置。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应根据绿地承载量,加强引导并合理限流。如遇灾害天气应及时关闭开放共享区域,做好公告。开放共享区域周边应尽量配备安全监控摄像头、消防设备等,制定突发事件(火灾、治安、突发疾病等)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完善配套设施。结合实际和功能需求,增补垃圾桶、休闲座椅、亮化、公厕等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备自动售卖机、直饮水等便民服务设施,注重新增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六)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在开放共享区域开展的活动应与绿地环境、功能相协调,遵守有关规定和公序良俗,倡导安全文明游园。遵从工作人员、志愿者的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外及规定区域外开展活动,不从事兜售商品、散发广告等未经批准的活动,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明火。

六、其他事项

(一)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绿地根据实际,丰富和拓展活动内容,利用开放草坪举办文化、科普等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特色活动预约制度,体育赛事等特色活动需提前预约,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鼓励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让公众参与到城市绿地共建、共护、共享中,协助做好开放共享区域的组织管理。

附件 文明游园倡议书

(附件)附件:文明游园倡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