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5-30 13:5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

地点: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楼东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21层)。

二、听证事项

针对《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的体系设置、内容条款等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内容:

1、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如何完善自建房管理责任?有何建议?

2、本市在村庄规划、宅基地申请条件和程序、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等方面还有哪些问题?对本市在自建房审批管理上有何建议?

3、本市在易地建房、拆旧建新、依法退出宅基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方面有哪些堵点难点?对本市宅基地管理有何建议?

4、本市在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能否适应当前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形势?有何建议?

5、本市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还有哪些改善的空间?

6、经营性自建房管理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

7、农村自建房管理制度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有何建议?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6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四、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下午17:30。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姜栋泳,电话:59000351,邮箱:732161937@qq.com。

地址: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07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21层);邮编:226007;电子邮箱:732161937@qq.com。

附件:《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