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修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6-30 17:1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制定目的及拟定的主要内容

1.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案草案》(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

2.《条例》拟定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五章:物业服务与监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二、责任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责任主体名称: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江峰煜,联系电话:0513-59000484

三、实施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主体名称:江苏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清清,联系电话:0513-55083696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条例》适用于南通市全域,包括南通市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适用范围内的市民如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和我们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2年06月30日至2022年07月14日。

附件:《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案草案》(意见修改稿)

附件:《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案草案》(意见修改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