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局,苏锡通规建局,通州湾建交局,海安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在按文件要求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