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4-25 17:2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住建质〔2021〕72号

各区住建(建交、建环)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控,推进落实《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住建质〔2020〕178号)有关要求,确保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决定开展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区在建结构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承担专项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检查邀请相关质量专家参与。检查时间自2021年4月起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具体时间随机安排,可结合常态化联合巡查工作一并开展。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项目、检查专家选取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混凝土强度试件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直接送检测机构管理并标准养护,到龄期后进行检测。

四、检查内容

(一)混凝土进场验收管理、试件管理,见证取样工作情况;

(二)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措施及浇筑过程管理、振捣及养护、按图施工情况;

(三)对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拌合物以成型混凝土试件的形式进行监督抽检;

(四)对已成型混凝土结构氯离子含量以取芯方式进行监督抽检;

(五)对于抽检试块检测强度结果明显偏离设计要求的,通过实体强度检测方式进行比对;

(六)质量手册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五、检查结果

专项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责任主体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涉及行政处罚的,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案源移交。

附件:市区房屋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事项清单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市区房屋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事项清单

检查事项

检查标准

质量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进行授权,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项目经理按规定到岗履职。

项目总监按规定到岗履职。

设计现场管理

现场按规定使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手续应完备。

设计单位对重要部位、相关节点(如砼设计强度差两个等级的交界区域)按规定明确施工措施,进行设计交底。

监理质量管理

按规定编制及审批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实施旁站、消除质量隐患。

按照规定检查砼浇筑前准备措施签署混凝土浇筑报审表。

按规定对砼实体质量进行平行检验(按批次,每个强度等级至少抽取同类构件数量2%,且每个强度等级不少于 5 件)。

按规定配备氯离子检测仪器对进场预拌砼进行抽检,按规定每月到砼生产企业对砼用砂实施见证取样抽检。

施工质量管理

按规定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

按规定组织实施工程自检(包括实体混凝土强度自检)及验收。

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施工。

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重点:砼设计强度等级差两个及以上时交界处的分隔措施、浇筑顺序,以及浇筑楼(屋)砼面时搭设施工平台或走道)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覆盖现场混凝土运输和卸料全过程。

严格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管理。

按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自检,按规定每月到砼生产企业对砼用砂实施见证取样抽检。

按规定进行试件制作、见证取样送检。

砼质量缺陷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