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料的通知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6-01 14: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3〕24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依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报送材料。

一、网上申报

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方式,不提交纸质附件材料。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jsjsrc.cn/swhyFront/)点击“职称评审”-“职称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的“申报系统”,注册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网上申报时间:6 月 9 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初审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 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 份。《申报表》一式 3 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 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经各县(市)区人社局、住建局(建管局)初审盖章后,带上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于7月17日—19日(工作日时间9:30—11:00;14:00—17:00)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教育处,接受现场审核(上传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注:在报送材料时,请务必带上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地址: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22楼2208室;联系电话:0513-59000502。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二)关于申报材料(项目业绩材料、论文、论著等)请注意省厅苏建函人〔2023〕242号文相关表述。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9 〕 183 号) 文件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所列职业 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 和层级职称。申报人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 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 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 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六)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 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七)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 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 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请申报人如实填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县(市)区级部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认无误后提交市级部门再次复核上报。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

苏建函人〔2023〕242号 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