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11”事故的通报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4-14 17:32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住建安〔2021〕74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4月11日上午9时10分许,南通医学中心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南通兴创医学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怀林;劳务分包单位是上海稻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袁兴;监理单位是南通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蔡建生。据初步了解,2021年4月11日上午9时10分许,木工黄成在B7区域负一层西侧进行施工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手动工具切伤自己左侧颈部;事发后,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及时拨打了120紧急救护电话,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赶往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抢救,将作业人员从受伤作业面转移至地平面;120医护人员随后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救护,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降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的总体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理、狠抓过程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请市安监站分析近期几起火灾事故和“4·11”施工机具伤害事故,对监管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他地区立即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在建工程和南通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文件要求,从5月份开始,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上海稻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在南通地区承建的所有项目实施6个月重点监管,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督促企业和项目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把《建筑施工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表》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同时加大检查督查力度。

二、加强警示教育和事故分析。请市安监站:一是对事故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业主代表、总监、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约谈,约谈材料于2021年4月23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二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要求,指导事故项目及时收集采集事故现场相关图片、视频和文件文档等资料,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分别制作《事故调查报告详解》(PPT或WORD格式)、《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事故调查报告详解》要精准还原事故现场、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深度开展技术分析、把脉重点薄弱环节,《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围绕《事故调查报告详解》内容制作约5分钟时长、删除相关责任主体等信息的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育短视频;制作完成后,督促事故项目报送至省住建厅质安处。

三、狠抓“三违”现象整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四、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和局相关规定,请局建筑市场监管处:一是暂停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稻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南通地区一个月招投标资格(时限: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请各地遵照执行。二是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同时启动对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