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南通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7-24 17: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市职称办的相关文件要求,南通市建设工程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19日发布《关于报送2023年度南通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并于7月10日—7月14日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教育处按照规定时限对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除对申报系统内未能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人进行短信、电话提醒,因个别县(市)区职称办和个人及单位的书面说明,对特殊情况的申报人进行了一周的延时服务。截至当前,共收取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246份,为近三年来最高申报人数且突破两百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职称工作由人社部门扎口管理。我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部分县(市)区职称办、部分特级建筑企业被授权开展,一般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南通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面向的为市本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设计单位,以及开发区、苏通园区、中创区、通州湾等未设置评委会的区域内单位。

二、申报流程

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初审等程序作为业绩证实的必要环节。同时申报人使用的网络申报系统为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规定的流程需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上级部门,或企业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参与审核,申报人打印出来的评审表有对应的盖章区域。

三、政策把握

我省2021年发布《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至2022年前存在新旧政策过渡期,但是今年已全部实行新政策。由于地区性职业技术人才发展的考虑,我市2019、2022年曾有两版针对性优惠政策。以上政策制定部门为省、市级人社部门。

四、其他问题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等,申报人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送审并接受核查。但是申报材料收取后正式提交评审前,还将接受上级职称部门的随机抽查,以及通过信息化手段比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为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后,将视为接受审核部门代为保管。

此外,根据《关于南通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的通知》(通职字〔2023〕1号),今年为南通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年,评委库人员接受上级部门审查和纪检监督,正在更新调整中。评审活动实行预先申报制度,经核准备案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召开,正式评审将另行通知。

南通市建设工程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