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档案整理项目外包服务合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服务能力的合格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单位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
二、采购项目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档案整理外包服务合作项目。
三、预算金额
总金额:人民币4万元。
四、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
年度 |
标项内容 |
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 |
备注 |
2021 |
综合档案规范整理(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 |
1.2万元 |
日常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及相关配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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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综合档案规范整理(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财务会计凭证整理。 |
1.4万元 |
日常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及相关配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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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综合档案规范整理(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财务会计凭证整理。 |
1.4万元 |
日常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及相关配套工作。 |
2.项目内容
规范整理2021年度综合档案 (文书档案:约1.5米;业务档案:约70卷;照片档案:约60张;实物档案:约10件);档案扫描:业务约5000页,文书约800页;梳理、完善电子目录,并做好数据备份、刻录光盘工作。
2022、2023年度在2021年度的项目内容上增加财务会计凭证整理。
3.完成时间
当年自招标方提供所需整理材料之日起70天内完成。
五、支付方式
1.按年度支付;
2.每年项目如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有相应的专业岗位培训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函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第二部分:单位简介
(1)单位概况(投标人自拟)
(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1)项目岗位人员简历(投标人自拟)
(2)项目工作预期质量承诺(投标人自拟)
第四部分:资信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4)拟参与本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结算单位为“元”。
(3)投标文件参考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封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文件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5)投标人需准备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5月24日9:5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707室。逾期不予接受。联系人:陶峰,电话:0513-59000527。
2.定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10:00开标。
3.开标地点:政务中心7楼东会议室。
九、评标
1.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组成评标小组现场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审核投标人资料的完整性、核验投标单位资格证明的有效性,核查标书的符合性。
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评分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将各个评委打出的分值计算出平均分作为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中标结果将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4.如对评标结果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并作出相应处理。
5.公示结束后,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参加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1.如为两家则直接进入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符合招标要求且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2.如是一家则进行单一性谈判。成交原则符合招标要求且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报价)。
十一、中标无效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以后年度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服务项目投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订立合同,或者另行设置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中标无效后,该标段排名第二的投标人直接确认为该标段中标人。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取消以后年度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服务项目投标资格。
附件:1.招标评分表
2.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
2022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