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现将申请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房屋产权人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
(二)于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改造合同;
(三)由装修公司按照合同代为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以下物品和材料: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
二、补贴标准
按照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方式
房屋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房屋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房屋装修、改造合同原件及相应付款凭证(装修公司开具给申请人的正式发票。符合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应小于等于发票金额,发票金额应小于等于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发票金额、符合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五)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六)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附件3,可以由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
(七)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至少包括小区、楼栋、单元、房号和施工现场等);
(八)承诺书(附件4)。
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后退还申请人。
四、补贴发放
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全额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二)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申请人申请补贴后发生退货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受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四)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经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投诉举报等,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县(市、区)补贴受理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海安市住建局:88869663,中坝南路12号;
如皋市住建局:87286271、87616806,不动产登记中心6号窗口;
如东县住建局:81908877,城中街道长江路27号701室;
启东市住建局:83311165、68525456,金桥路199号启东市政务中心4楼房产超市;
崇川区住建局:85609743,城港路58号924办公室;
通州区住建局:86103672,新金路34号建工大厦一楼;
海门区住建局:68069687、68025030,长江南路530号海欣商务大厦底楼房产超市;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81199000,办理地址在各街道办事处;
苏锡通规划建设局:89196867,苏锡通园区管委会1号楼1217室;
通州湾建设交通局:81680500,通州湾示范区商务大厦206室;
南通创新区建设局:59000771,办理地址在各居民委员会。
附件:1.补贴申请表
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3.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4.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