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开展房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常态化联合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8-03 17:52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住建质〔2020〕272号

各区住建(建环、建交)局,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和建设工程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水平的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房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常态化联合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内容和重点

房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常态化联合巡查(以下简称巡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的市场、质量、安全等行为进行联合综合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的活动。

(一)巡查内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市场行为。

(二)重点抽查:工程实体、建筑材料、设计文件及质量保证资料,现场安全状况、危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资料及建设程序、招投标、承发包活动、项目管理及人员履职及项目组织管理资料等。

二、巡查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常态化联合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房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常态化联合巡查工作。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局相关处室和基层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管理处。

三、巡查频次和方式

(一)巡查频次:每季最少开展一次。

(二)巡查项目:从在建工程项目库中随机抽取,必要时采取指定项目的方式选择,重点巡查发生事故、受过处罚、投诉频繁的企业的在建项目和成品住宅在建项目。

(三)巡查方式: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的飞行检查方式。开展联合巡查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巡查工作完成后,将巡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影像资料等档案资料及时整理汇总,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归档。

四、巡查处置流程

(一)分类处置:对于区监管项目,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联合巡查处置建议书》,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联合巡查处置建议书》要求,负责落实相应的处置工作。对于市本级项目,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住建局依法进行处置。巡查中发现项目参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工程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开具《暂停施工通知书》。

(二)处置销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联合巡查处置建议书》的落实及销项情况,及时报送市住建局。对开具《暂停施工通知书》的项目,应在责任单位整改完成后,并经工程监管机构确认后,由市住建局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具《复工通知书》。

(三)扩大巡查:巡查中发现存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缺失、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项目,或开具《暂停施工指令书》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在本区域或全市范围的其他在建项目组织扩大巡查。

(四)回头看抽查:市住建局、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整改真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回头看”检查中发现整改不落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或逾期拒不落实整改的,或拒不停工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五、巡查结果应用

(一)实行市场与现场联动:各级监管部门应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入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实施信用评价扣分或诚信记分工作,并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中使用。

(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住建局定期将巡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同时对开具《暂停施工指令书》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被市住建局巡查通报的项目,取消入选市工程评优资格。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特点和本通知精神,实施本区域联合巡查工作。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