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4/2021-0128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通住建房〔2021〕219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0-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34/2021-0128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通住建房〔2021〕219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0-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0-12 16:35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南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行。

附件:南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

南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南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协同配合,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3.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4.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5.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6.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或超等级开发;

7.强制交付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的房屋;

(二)房屋买卖

8.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9.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等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渲染成交案例、炒作局部区域市场行情;

10.分销机构哄抬佣金、堵门拉客、恶意返佣撬客;

11.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12.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13.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14.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15.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16.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17.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18.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19.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20.臆测调控政策走向或趋势误导市场走势;

(三)住房租赁

21.住房租赁企业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22.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23.克扣租金押金;

24.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25.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26.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物业服务

27.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8.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29.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30.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31.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32.房地产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9月)。结合本地实际,形成整治问题清单,细化部门任务,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三年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协调、实施整治工作。设立举报邮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9月)。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自媒体等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对照整治问题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分阶段确定整治检查的企业和项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对实名举报案件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9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深入分析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从监管体制机制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构建等方面,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以对群众负责、为群众办事的态度,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成立市级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单位、单位责任人等,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序。

(二)完善协同配合。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房地产领域非法规避税费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牵头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各职能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汇总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

(三)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房地产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资金风险、负面舆情较多等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正确引导舆情。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整治工作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