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2-18 17:27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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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5、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6、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7、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9、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11、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2、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3、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14、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政和园林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市政和园林局做好配合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污水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平台建设及指导县乡污水处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备案,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汇总上报,市本级市政工程招投标、合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工程(不含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具体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市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7、负责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中央创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职业教育处、财务审计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征收管理处、房产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城乡环境处、村镇建设处、设计处、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建材行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行业发展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管处、防震减灾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人武部、老干部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数字测震台网分中心)、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2家,具体包括: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数字测震台网分中心)、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

三.2020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拟定《2020-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全过程数据监测系统,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出台《南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做好相关政策储备,密切关注舆情信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继续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运行管理机制,有效破解“审核难”、“退出难”问题,市区计划全年新开工棚改安置房5000套。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业务服务便民水平,加强对公积金流动性资金风险的分析监测。

(三)着力推进民生重点工作

根据《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总体方案》,以现场指挥部为依托,推进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南通市住宅物业条例》的出台为契机,提升物业行业整体质量。大力推进阳光征收,及时协调化解征收推进难题,推进市区重点项目(工程)依法征收工作。

(四)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发展

制订全市“十四五”时期南通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力争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9000亿元,创鲁班奖、国优工程3-5项,申报特级资质企业1-2家。加大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及拓展建筑市场力度,加大对智慧建筑及产业现代化的研究和推进力度。

(五)着力提高乡村宜居水平

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主线,统筹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计划年内新增10个市级特色田园试点村、15个美丽宜居村庄;有效保护10个以上省级传统村落;培育2个“省级重点镇及特色镇”和5个左右的特色小镇。

(六)全面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能力

打造全市区域厂网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平台,加大提标改造工艺选择甄选力度,认真推进“十个必接”,深入推进“水务一体化”,搭建市、县、镇三级互联互通的污水处理智慧监管平台。

(七)全力保障轨道交通重点工程

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现场指挥部功能,健全组织架构,配强人员力量,强化轨道工程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实,多手段、多角度、全时段地开展好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八)持续做好地震监测和震灾防御工作

加强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不断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推进台站建设,积极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估,扎实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地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基本实现地震应急预案全覆盖。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情见PDF文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3753.81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3753.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3753.8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3753.8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预算总计13753.8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1.5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2.城乡社区(类)支出4015.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3.住房保障(类)支出9317.0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4.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0038.7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715.0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预算合计13753.8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53.81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预算合计13753.8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0038.75 万元,占 72.99 %;

项目支出 3715.06 万元,占 27.01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53.81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3753.8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支出42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

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支出 252.2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1185.95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3.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380.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4.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939.2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5.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257.46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145.2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2.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136.9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6034.8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038.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69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3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3753.8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038.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69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3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6.41%;公务接待费支出24.5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3.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9.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9.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5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本部门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支出预算47.8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预算134.9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64.7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67.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56.8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210.75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8辆, 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22 辆等。单价 50万元( 含) 以上的设备 1 台(套) 。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单位共4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415.27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纳入、√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3753.8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一般公共预算上级专项补助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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