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申办直管公房的权属登记;直管公房产籍档案,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直管公房维修管理。负责优惠出售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转让、变更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改制单位剥离房产的接收和管理工作;直管公房住户中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工作;利用重置资金做好公房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保障性商品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的租赁管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廉租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及公共租屋的申请初审受理;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低收入家庭等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审核、复查动态管理、日常维修、租金征收等管理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财务科、资产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工程科、经营开发科和政策法规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努力适应住房保障的新形势新要求。202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我们要努力吃透精神,在构建“市场+保障”双轨制新模式中展现新作为。加大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努力扩大保障人群。
二是努力构建公房出租和管理新模式。一房一策,有效盘活资产;“网格化”管理,织牢安全和服务网;优化修缮方案,让有限的财政预算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单位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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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388.3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4.6万元,增长1.06%。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388.3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388.3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8.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增加了通用项目大型修缮支出20万元,用于单位办公区域中央空调维修。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388.3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388.36万元。
(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88.3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及南通市区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增加了通用项目大型修缮支出20万元,用于单位办公区域中央空调维修。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1,388.36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388.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8.36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1,388.3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94.66万元,占71.64%;
项目支出393.7万元,占28.3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88.3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增加了通用项目大型修缮支出20万元,用于单位办公区域中央空调维修。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388.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增加了通用项目大型修缮支出20万元,用于单位办公区域中央空调维修。
其中: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4.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8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安排单位实有在职人员较去年减少1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67.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7万元,减少1.91%。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安排单位实有在职人员较去年减少1人。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1,096.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65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增加了通用项目大型修缮支出20万元,用于单位办公区域中央空调维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94.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2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88.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增加了通用项目大型修缮支出20万元,用于单位办公区域中央空调维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94.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2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8.43%;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0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4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93.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2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72.6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388.36万元;本单位共9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93.7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