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3-24 15:14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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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政和园林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市政和园林局做好配合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污水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平台建设及指导县乡污水处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备案,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汇总上报,市本级市政工程招投标、合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工程(不含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具体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市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职业教育处、财务审计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监管协调处)、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征收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城乡环境处、村镇建设处、设计处、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建材行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行业发展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管处、防震减灾管理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共青团和人民武装组织。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做好多层次住房供给保障

逐步建立从“一张床”到“一间房”再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给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2022年全市新开工安置房30945套,基本建成18131套;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牵头研究起草《南通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范全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工作。推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实物和货币多种保障模式,为新市民、青年人解决安居难题。实施租赁补贴提标扩面,动态调整补贴标准,将保障对象由户籍人口转向常住人口,稳步扩大保障覆盖面.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总要求,严格执行全市域地价房价“双控”机制,落实片区指导价和商品房备案价制度,确保房价指数可控。科学制定供地计划,逐步消化商品房库存量,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继续完善房地产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市场预警指标,实现自动预警预报功能。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杜绝炒作及虚假、片面信息误导市场预期。

(三)推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

坚持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围绕“2+5+2”试点项目,有序推进试点项目的更新改造工作,同时开展新一轮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研究启动工作。统筹推进2022年度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共93个老旧小区,规范流程管理,加强纠纷处置,确保按序时高质量完成任务。加强物业管理考核,持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结合实施破旧片区城市更新,推进美丽宜居城市试点建设,探索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机制,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四)打造美丽田园乡村

全域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出台市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管理办法。提高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力度,加大土地、资金、政策投入,持续增加特色田园乡村数量。分类引导培育特色小城镇,实现被撤并集镇区环境整治全覆盖,争取更多省级建设试点和示范项目。规范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加强村落空间特色塑造,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和居住功能品质。深化分散农户污水治理,联动开展户厕改造提升工程、村庄环境整治工程、生态河道打造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实施全方位综合治理。

(五)提升工程项目监管水平

强化轨道交通日常监管,助力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保障1号线按期运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做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提升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强化样板房验收管理。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多方运用,有效推进“评定分离”。

(六)引导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继续保持建筑业产值省内第一,产值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创鲁班奖、国优工程3-5项。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BIM技术集成应用,推动智慧建筑产业发展,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的管理模式发展,提升企业工程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预算表

详情见PDF文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748.3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2.87万元,减少0.48%。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748.3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4,748.3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48.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87万元,减少0.4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1.19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84.0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4,748.3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4,748.3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45.75万元,主要用于往年政府采购项目结转。与上年相比减少91.66万元,减少66.71%。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结转数较上年减少。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70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8.79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1.19万元。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收入预算合计4,748.35万元,包括本年收入4,748.3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48.35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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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支出预算合计4,748.3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42.8万元,占80.93%;

项目支出905.55万元,占19.0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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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48.3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87万元,减少0.4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1.19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84.06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748.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87万元,减少0.4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1.19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84.06万元。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45.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66万元,减少66.71%。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结转数较上年减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74.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94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045.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4万元,增长0.2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3,282.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11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84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5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8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48.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87万元,减少0.4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1.19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84.06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84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5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8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6.2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2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0.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6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78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计划调整。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89.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31万元,增长8.1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培训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6.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6.6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4,748.35万元;本单位共1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905.55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pdf

一、2022年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二、2022年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