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8-31 16:03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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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承担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职工购房补贴、廉租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及公共租屋的申请住房状况审核、复核、保障房实物分配活动组织;保障类房屋日常管理、维修与租金征收;住房保障相关数据归集与统计分析;住房保障社会化联络、动态入户巡查调访;申办直管公房的权属登记、产籍归档、直管公房转让、变更的初审和报批;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与安全;直管经营性房产运作;组织实施保障性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资产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工程科、经营开发科、政策法规科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住房保障惠及民生。一是提前完成省公租房补贴年度任务超800户的目标。一季度,经年度复核,市区公租房补贴发放户数达850户,提前完成省下达的计划目标;二是保障标准进步扩面。进一步扩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受惠面。年初,经局政策调整,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提高到3020元/人每月,中心进一步加大宣传落实力度,使得近百户原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夹心层”家庭纳入了保障序列,切实提升了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和受益率,把为民办好事落到实处,最大范围地保障了困难家庭的“居者有其屋”;三是圆满完成经适房实物配售收尾工作。2018年末,经局政策调整,经适房暂停实物配售;为做好暂停配售的收尾工作,中心认真组织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包括与街办对接、如何确认申报资格、与开发公司确认房源、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动态等,同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沟通解答,确保不引起社会影响,经过努力,完成161户经适房实物申报家庭配售工作,圆满、平稳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四是组织低保(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实物配租工作。“居者有其屋”,租住一套公租房是部分低收入家庭的梦想。虽然房源有限,但在保证房源量的前提下,中心每年组织一批次公租房实物配售工作,今年末,中心根据登记需求,组织了17户低保(低收入)家庭配租了公共租赁住房,满足了精准扶贫的需求;五是保障行政审核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905户(以第四季度即时数据为准)总额5497949.22元;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新申请家庭160户的审核、外联、公示、签订协议工作;审核职工购房补贴1800余件;优惠售房审核30户。六是有责任、有担当、体现主动作为意识。年初,省政府下达《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5号),因为对政策的不同理解,在市相关政策未调整的前提下,部分社区、街道、区民政部门不再履行原住房保障审核职能,将办事群众直接推到中心窗口一线,造成办事群众不知如何办理、来信来访情况急剧增加的情况。局机关处室与中心体现主动作为,多次沟通省其他市及市民政情况,多次商讨,在市级政策未调整的前提下,形成材料由中心窗口先直接受理,中心再统一查询的工作模式,极大的缓解了群众申报的难度,形成申报仅需报一部门的新工作模式。

直管公房稳扎稳打。一是租金征收指标超额完成。2019年在确保国有公房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完成租金征收1245.94万元,确保全年租金收入完成率113%(租金征收指标1100万元)。二是公房管理重规范。根据市财政局对评估、拍租机构的确认的新文件重新梳理了评估拍租流程,并起草了《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资产评估、拍租业务流程》,在每季度租金评估出租过程中,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租金房屋出租管理。此外,根据市财政局对合同管理的要求,重新修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进一步明确了中心与承租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有效避免了今后房屋出租管理中产生纠纷。三是配合市政改造工作平稳推进。积极配合“老旧小区改造”“寺街西南营腾迁”、唐闸古镇等政府重点项目,加班加点完成房屋资料核查工作,并针对直管公房腾迁户通过走访、信访等形式反映相对集中的敏感问题,从加强服务、积极配合、共同化解社会历史矛盾的角度与局相关处室、单位进行了专题会商,形成合力齐心推进,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四是尽力化解历史遗留和审计巡查整改问题。市区直管公房更名一直缺乏相应政策文件,更多是按照惯例在执行,因为涉及市政征收改造等方面,此类办法一直未正式出台,此问题也作为审计需整改问题列支出来。今年,在局大力支持下,中心参与起草并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国有直管居住公房承租人更名管理暂行规定》,结束了直管公房更名业务没有政策可依的局面,并化解了很多遗留问题,提升公房管理效率。五是服务外包强效率。直管公房事务性工作服务外包管理工作稳步开展。充分发挥服务外包优势,紧扣政策的同时发挥市场能动性,主动沟通,公正考核,提高公房管理效率。在全年考核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工程修缮安全当家。一是打好“攻坚战”,确保公房、公租房安全第一。雨季、台风、汛期及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严格按照《直管公房维修应急保障预案》的相关要求,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由中心领导、工程科科长、工长、房管员、外包服务单位现场负责人、维修工人组成值班小组,遇到房屋需解危等特殊情况时,及时赴现场查勘,同时在第一时间组织维修人员进行解危工作。二是盯好“任务单”。每月对小零修维修单做到100%的考核,全年共考核承诺服务717户次,承诺制服务及时率达到了98%,群众满意率达95%,维修质量合格率100%;完成中修以上项目138个修缮(含3户严重损坏房),修缮房屋约414间,约7866平方米,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三是挥好“指挥棒”。坚持中心与科室同考核、结果与过程同考核、承诺与服务同考核;由中心、工程科每月对承诺服务项目、中修以上项目的推进完成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每月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年度考核。

综合治理安定有序。一是完善机制促发展。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一岗双责清单、信访维稳责任制等机制,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着力构建长效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系。二是依法行政保稳定。有理有据有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年完成交办单共计55件;处理来信来访共计63件;终结了张育明户、陆卉户、陈焕熙户、南通港5户的追访、缠访事宜。\r\n \r\n三是加强学习提能力。一方面开展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职工思想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开展中心读书月活动,为党员干部荐书、购书。另一方面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增强全体职工的专业业务技能。积极参加“信息宣传能力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财务人员培训”等主题培训活动,让同志们系统地掌握各项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党建工作激发活力。以服务全局的理念谋划党建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一是以思想引领为先导,扩大号召力。今年以来,共举办政治理论学习15场,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主题党日活动13场,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电影3场。在局网站宣传报道14篇。加强“学习强国”推进工作,APP活跃率稳步提升。二是以民主议事为基石,增强凝聚力。一是支部班子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对支部成员承担的工作进行总结检查,支部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及时修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二是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宜和重要议题,实行民主讨论,及时采纳有代表性、先进性的意见建议;三是开展座谈交流,征求职工意见,揭摆问题,分析检查,为中心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广纳鉴言。三是以反腐倡廉为抓手,提升执行力。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清风系列活动,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传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能量。

第二部分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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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789.2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4.57万元,增长12.46%。其中:

(一)收入总计1394.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49.66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56.61万元,增长13.1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调增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基数,人员经费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简装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3.0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未发生公租房简装相关费用。

3.年初结转和结余44.97万元,主要为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部门运行经费及项目资金结余。

(二)支出总计1394.63万元。包括:

1.住房保障类(类)支出1349.6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行、完成住房保障发展发生的项目支出和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4.57万元,增长12.9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调增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基数,人员经费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44.97万元,主要为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34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9.6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34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23万元,占64.77%;项目支出475.43万元,占35.2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94.6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7.59万元,增长12.7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调增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基数,人员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349.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73.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9%。其中:

住房保障(类)

1.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项)。年初预算为1073.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调增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基数以及追加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工资浮动部分。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4.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4.08万元、津贴补贴173.39万元、绩效工资273.2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43.1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22万元、住房公积金76.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4万元、退休费39.2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5万元。

(二)公用经费77.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06万元、电费5.76万元、差旅费22.59万元、维修(护)费2.95万元、培训费3.63万元、工会经费10.05万元、福利费1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9.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6万元,增长13.2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调增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基数,人员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4.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4.08万元、津贴补贴173.39万元、绩效工资273.2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43.1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22万元、住房公积金76.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4万元、退休费39.2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5万元。

(二)公用经费77.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06万元、电费5.76万元、差旅费22.59万元、维修(护)费2.95万元、培训费3.63万元、工会经费10.05万元、福利费1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2018年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3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2018年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4.07%,比上年决算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履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履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维护本部门公务用车维护保养、交通油费及保险等相关费用。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2018年度。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2018年度。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63万元,完成预算的78.06%,比上年决算减少0.3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着必要、高效、节俭的原则,减少参加务实性不强的社会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着必要、高效、节俭的原则,减少参加务实性不强的社会培训。2019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7人次。主要为参加住建系统干部培训班以及信息宣传技能提升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开展、√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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